Kaleidoscope

Wednesday, May 04, 2011

怎样才能捍卫“女性的尊严”?--从保护策略到坚持差异

本文原发表于2003年12月20日,雪隆理华同学会与陈氏书院联办之"人文沙龙",初稿曾贴于自由媒体延续讨论,本文乃依初稿修改成。

怎样才能捍卫“女性的尊严”?--从保护策略到坚持差异

半年前我曾经在“关於女性的回教化修辞与政治现实”一文(刊於2003年5月9日《东方日报》名家版)分析指出,女人的身体为巫统和回教党的道德竞技场,同时也是两党拉票的手段。现在,我要比较我们的父权国家与妇女团体对女人身体的看法,以便进一步扩大和深化“身体政治”(Body Politics)的讨论,然后再连结“身体政治”到“女性的尊严”的讨论上。

“女人的身体”(尤其是乳房和阴道)经常被认为是不该说的。“阴道”和“乳房”是看不见的词,同时也是一个引起焦虑、难堪、轻蔑和厌恶的词。不说出来的东西,它就不被看见,得不到承认,不被记忆;不说的东西一旦成为秘密,这些秘密就会产生羞耻、恐惧和神话。

我们先从二零零二年二月谈起。那个时候,女人的身体曾经在我们的社会引起一片不小的涟漪。二零零二年初,长期致力对抗家庭与男性暴力的AWAM与吉隆坡Actors Studio一群艺术家,联合制作一部充满争议的女性主义剧本“阴道独白”(Vagina Monologues)[注1]以便为AWAM筹款。无奈该剧后来却遭吉隆坡市议会拒绝发放演出执照,因为市议会禁止表演厅出现任何“鄙俗(vulgar)的演说或插图”。尽管AWAM已经依据“可兰经指示”(姑且不论是“谁”解读的可兰经)删除“阴道”字眼,最后仍然免不了被禁[注2]。这个事件中,市政府禁止“阴道独白”演出,因为“阴道”是“鄙俗”的。

同一年,时间往后推移,二零零二年七月,新加坡电视台优频道娱乐节目“全星总动员”,带队来马寻求波霸。该电台此前在新加坡便发起了一项寻找女性“波霸”的活动,在摄影镜头的追捕下,多位胸围突出的女人登上节目,成为媒体报导的对象,再次掀起“女体”的讨论话题。该节目主持人延续上述发烧课题,扩大活动场域至马来西亚,希望引发更新鲜刺激的媒体秀。电台主持人与摄影大队,到吉隆坡阳光广场实地搜寻波霸女性,马来西亚的媒体也连日竞相报导,成为一股新鲜刺激的话题。媒体与社会舆论普遍以不怀疑既存道德合理性的论调,拒斥此活动贬低女性。

在2002 年7月10日《星洲日报》的报导“妇女组织非议狮城电视台 到马寻波霸有辱女性尊严”中,其中一位受访者为马华妇女组全国组织秘书周美芬,她说“这种以女性身体某部位来比赛的活动,对女性是一种污辱”;民主行动党全国妇女组主席章瑛则说“女性长期以来面对最大的压迫就是性压迫,而男女之间出现不同的标准皆是从性开始……这种以女性的胸部来娱乐男人的活动是绝对不能助长”;大马人民之声的发言人则说“女性可以以自己的身体为荣,但是一旦被商品化后,将会强化男性从性角度去看待女性的传统观点……女性的主要功用是哺乳下一代”;在同一天的报导“找波霸比大胸 妇女代表:有辱女性尊严”中,雪华堂妇女组主席郑淑娟表示该活动“有辱女性……胸部是人体构造之一,功用在哺乳……女性应有本身的自尊,她们应该爱惜自己的身体,不过不应特别突出身体的某一部位,尤其是胸部,或拿身体的部位来参加竞赛或广告”;郭素沁亦表示“有关活动会丑化女性,有辱女性的尊严……希望新加坡政府正视此事”。有趣的是,尽管鞑筏声不断,部份被选中的女人不但不表示嫌恶,反而大胆地展示自己傲人的身材。[注3]

在那次的“波霸事件”中,女人的身体比起之前“鄙俗”的“阴道独白”多了“尊严”的字眼。那次事件引起的社会和媒体反应,向马来西亚女人赤裸裸的训示:女人的身体既是荣誉、尊严的象征,也是羞辱、可耻的体验。

不管怎样,从2月份到7月份,吉隆坡市议会禁止“阴道独白”的理由与政治反对派和民间妇女组织的女性们反对“波霸比赛”的理由,都是因为女人的身体是“不应启齿”或者是“不应公开”的“耻辱”和“鄙俗”,因此任何女人若是公开展示胸部便是“自取其辱”,同时也会羞辱到其他女人的尊严。

尽管使用相同的语言看待或诠释女人的身体(即“女人不可甚至不应公开展示身体”),是否就此意味国家与妇女团体之间,对女人身体的看法是完全一致呢?同样禁止女体演出的语言,是否意味同样的价值观呢?禁止女体演出真的能保护女人吗?

其实,对於“女人身体”的看法,不只有美学问题,同时还胶著着一套有关身体的意义体系和权力问题。在这种情况底下,我不是要简单的推论说,只要女人勇敢展示身体、讲述身体,就一定能解放女人或是改善女人的地位;我也无意讨论色情工业、流行文化工业与商品化女体的问题。本文的目的是要质疑,对那些说出自己身体感受的女人回应说“有辱女性尊严”、“身体是羞辱的象征”,是否足以抗衡父权社会的性 / 别压迫?

我想答案是明显的。其实,父权社会有一套不仅是尊严与耻辱对立的价值体系,它同时也是“二分”对立的意义体系,它将女人分类为“有尊严”的“好女人”和“无尊严”的“坏女人”:对性和身体被动,并且让它服从于生殖、婚内需求的女人就是“有尊严的好女人”,相反的,那些大声道出自己身体感受的女人(不管是为了个人身体的欢愉享受,还是像“阴道独白”那样服务於性别的公共课题、致力让女人走出父权的性/别压迫,甚至是为妇运团体(AWAM)筹款的“身体话语”)都是“不知廉耻”、“没有尊严的坏女人”,都要被禁止。

因此,以“捍卫女性尊严”之名来“保护”女人免受男人伤害,似乎是个异常模糊的名词,因为它无法让女人自父权对女人身体的“好坏二分对立法”中破茧而出、区别开来,反而胶著於其中,最后甚至可能变成父权“禁止女人的身体说话”和“哺乳是女人的本能” [注4]的合音,它让女人的身体更加陷入那个让女人身体难以启齿的父权圈套。

从这个案例看来,“捍卫女性尊严”可能比具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更具杀伤力,因为它以“尊严”之名,埋藏了让女人或女人的身体发言和说话的机会,它总是在“无意中”让那些想要让身体发言的女人变成“缺乏尊严”、“不知羞耻”,甚至可能在“善意中”加深了个别女人对身体或者是谈论身体的焦虑、恐惧。

我相信大部分妇女团体“捍卫女性尊严”是为了改善女性的地位,或者是为了抵抗父权的性/别压迫(章瑛尤其明显表示拒绝娱乐男人[注5]),但是在谈论“女人的身体与政治”时,如果不自觉於“捍卫女性尊严”、“不知羞耻”等语言与父权性/别价值观的关系暧昧不清,它恐怕只会巩固女人的身体成为父权的性 / 别压迫场域,而无法让女人的身体成为自我实现、自我创造,甚至是抗拮父权话语的突破点。

简言之,当女人展示身体时(不管是“波霸比赛”主持人傅爱妮,还是“阴道独白”中的女性演员),那些试图提升女人地位者(不管是个别女性主义者、妇运团体、妇女团体,还是致力两性平权的男性),如果不与父权式的话语(即“保护或捍卫女性尊严”、“阴道是鄙俗的语言”等话语)进行区别、抗拮,将会陷入父权的圈套。

再拿马国父权宗教以“保护”之名禁止女性在公开场合演出、加入劳动市场和限制女性的衣着选择为例,到底妇女团体的“保护女人免受男人伤害的策略”,与宗教右派对女性身体的道德监控有何不同?在“保护策略”底下,妇女团体和妇运团体要如何才能将自己的“保护策略”区别於父权式宗教的监控?

其实,综观父权宗教与妇女团体的“保护策略”,它们的共同点是认为女人(尤其在性上)特别“孱弱”,需要特别保护,好让她们可以维持特定的功能(如哺乳、照顾家庭需要)。但是它们之间也不是没有区别,其中最大的区别在於,前者把对女人的保护从私领域(例如身体)延伸到公共领域(例如限制工作机会和公共场合的衣着等),并且自觉於公共领域可能改变女性,因此拒绝让女性面对家庭照护角色与就业需求的矛盾与冲突,以免瓦解原有的父权社会和家庭体系;后者虽然同样以保护女性之名,限制女性的乳房功能於哺乳、限制女性的衣着功能於遮蔽身体(不准过於暴露身体某些部位),但是并不排斥女性走向公共领域,而且也未考虑到女性在家庭内的照护角色将与就业需求起矛盾冲突,也未思及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

在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不得不问:如果立意良善的“保护策略”,在执行的结果上可能限制了女性的活动范围、就业机会和衣着选择,那么妇女团体还要不要这样的策略?我想该问题的答案,应留待个别妇女和妇女团体去思考和抉择。

若撇开个别妇女和妇女团体的最终抉择不管,如果女人要扩大自身的活动范围、提升就业的机会、捍卫自己的衣着选择权,意味着必须坚持不以父权价值观为生涯规划的参照点,不再以传统家庭价值观省视自己的身体,那么妇女和妇女团体有没有心理准备接受各式各样不同於传统的女人?打不打算接受一个女人既可以自信地展示美好(不一定美丽)的身体或是身体自主,又可以思想、经济和事业独立?要不要重新思考女性身体功能和女性家庭角色的意义?

马来西亚的妇女运动,除了自觉到女性在公共领域、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缺席外,也应该暂时抛开政治正确性(political correctness)和道德正确性(moral correctness)的问题,重新检视女人的身体在父权社会中所展现的意义,这样才能扩大性 / 别的辩论,让妇女运动延伸到性 / 别领域,让更多女人的身体更加自主(注意!自主是无关“耻辱”和“尊严”的),也就是当下在追求公共、政治和经济领域的两性平权时,捍卫性 / 别文化的多元差异性质(异於父权的性/别文化观,也异於其他女人)。

注释:
[注1]:“阴道独白”是美国女性主义作家Eve Ensler自编自演的舞台剧。Eva曾经采访不同群体的两百多个妇女,以了解她们关於阴道的感受。

[注2]: 参见www.malaysiakini.com 2002年2月8日的报导“Gov't bans rerun of 'Vagina Monologues'”、2002年3月8日的报导“'Vagina Monologues' ban violates women's right: Suaram ”和Prasana Chandran发表於2002年3月12日的评论文章“The Filthy thing called vagina”。

[注3]:参见2002年7月15日《星洲日报》的报导:“狮城美女自豸当‘波霸’ 镜头前脱衣展示身材”。

[注4]:在2003年9月底,吉兰丹州政府曾经表示,可能通过一项禁止女性出现广告的新法令,该法令中的条文包括“一律禁止展示女性的广告,除非广告内容是有关‘家庭和社会性质’的广告,而且也必须是戴头巾的女性”。将女人的身体限於家庭用途,与将之限於“哺乳”用途,到底有何不同?民间妇女团体对女性身体的看法,并没有跟宗教右派作出清楚的区别。

[注5]:在2002 年7月10日《星洲日报》的报导“妇女组织非议狮城电视台 到马寻波霸有辱女性尊严”中,章瑛表示:波霸比赛“是专门从男性的角度出发,以及为男性举办的活动”。

為什麼人們害怕女性主義?

作者:傅向紅

(本文原刊于2003年3月9日《东方日报》)

如果說在一個自由多元的社會,任何價值抉擇總要面對敵對價值的考驗,同樣的,在女性主義理論百花齊放的發展趨勢中,女性主義者的理念堅持也得經歷同樣的考驗。

不同流派的女性主義,會依不同的認識論,發展出迥異的運動策略與政策訴求。因此,女性主義並非‘一種’理論或觀點,而是許多的理論或觀點,在描述‘女性受壓迫的狀態’上各有解釋,在解放策略與改革訴求上各有差異。這些理論或觀點,分別針對特定的利益結構進行批判,旨在重組社會與重新分配文化資源。女性主義者必須隨時面對不同流派的質疑與批評,但也同時得以藉此深化問題的思考,使個別流派的理論架構更具有解釋力。

然而,在合理與善意的批評之外,我們經常會聽到男男女女們對女性主義嗤之以鼻。男女天生有別、男女是不可能平等的、女人享受lady first有什麼不好、女生受保護有啥不好……之類的放話,讓女性主義者日益疲於應對。我們甚至會聽到許多針對女性主義的“好奇”與“疑問”:女性主義者是不是有厭男症?女性主義者是不是小時候都遭受過性侵害?是不是沒有男人要的丑女人才會去當女性主義者?

前者根本地否定了性別問題、女性主義和婦運的重要性,更懶於提出任何論述來說服人家;後者也不是真的關心女性主義,而是透過特定的問話,來“印證”自己心目中對女性主義和女性主義者的偏見,甚至試圖抹黑、嘲諷、訕笑女性主義者。如果剛好碰上一位女性主義者是強暴倖存者,這些人恐怕還會鼓掌稱興:你看,我說的沒錯嘛!

還有一類批評,站在“關心”兩性關係的立場,指出兩性相處的問題出在女性和女性主義者身上,例如“男性已經趨向陰性化,女性也必須改變”、“女性須發掘自己的特質和優點,才可以與男性相處得更好”、“女性主義者讓男人失去自信心、增加男人的生活壓力、引起兩性關係緊張”。

這一類批評樂於把女性主義者當成兩性關係緊張的代罪羔羊,樂於把兩性和平相處建基於女性的犧牲、奉獻與退讓。他們把引起兩性關係緊張的矛頭,單純地對準女性和女性主義者,而不是同時也對準大部份不願分享既得利益、意欲鞏固父權的男性。這類批評,無視兩性關係是經由兩性互動而形成,而非女性、女性主義者和婦運單方面的責任。這些批評或許不知道,當女性主義者有謀略地針對特定利益結構進行批判的時候,已經預測既得利益者的不安、焦慮與反擊。在怪罪女性和女性主義者之餘,這些批評合理化了父權論述,為既得利益霸權脫罪。

最近剛過的三八婦女節,更有不少評論“好意”地針對女性主義和婦運策略提出“高見”:“女權運動表現手法過於劇烈”、“強悍、強硬的姿態行不通”、“女性主義者手段可以溫柔一點”、“婦運過於偏激、極端”、“激進不是什麼好策略”……等等。

這類批評的背後,若非隱藏批評者無力擔當特定的女性主義論述,就是遮掩批評者對女性主義百花齊放的無知,因此才會提出婦運“表現手法過於劇烈……強硬姿態行不通”,而未把“強悍”、“劇烈”與“強硬”,視為女性主義者在策略、訴求與批判對象上有所差異的表現。前面已經提過,不同的理論,分別依據各自的認識與策略,針對特定的利益結構進行批判。

若這類批評其實並未忽視多元的女性主義論述,那麼充其量也只是展現出批評者主觀上對“劇烈”、“強硬”、“激進”策略的厭惡而已,因為這樣簡單的放話,從來沒有論證何以女性主義者和婦運不能根據特定的認識論、個體的喜好和個性,展開特定的運動策略?也沒有論證到底“激進”、“強硬”與“劇烈”的策略有何不足?

如果“激進”、“劇烈”、“強硬”、“極端”、“偏激”的策略行不通,那麼這類批評也至少應該提出何謂溫和改革策略?溫和改革策略的批評對象、範圍?溫和策略如何進行資源重分配?如何重組利益結構?溫和策略何以比“激進”、“劇烈”和“強硬”的策略更加有利?對誰有利?有哪一種改革策略可以在有所批評、重組利益結構之餘,不會引起既得利益者不安與焦慮?

女性主義理論的發展,有賴於各種提問以激盪思考、深化問題意識,但卻疲於應對惡意的抹黑與標籤、缺乏論證的批評與放話。女性主義者清楚知道,自己在針對特定利益結構進行批判的時候,必然引起既得利益者的不安、焦慮與反擊。那些聲稱女性主義過於“激進”與“極端”,要求女性和女性主義者變得更“溫和”、“和藹可親”的批評者,如果忽視這一點,必然暴露其幼稚、天真與無知。

Wednesday, August 25, 2010

從“嘩FM停播事件”檢視“國家廣電政策”

從“嘩FM停播事件”檢視“國家廣電政策”

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盟(WAMI) 發表(2005年9月25日)

前言
2004年10月,傳聞NTV7華語新聞將停播,後來迫於中文平面媒體輿論壓力,其高層宣告繼續播放。2005年8月和9月,“嘩FM”兩次傳出停播,中文媒體同樣予以高度關注,該事件仍在發展中。

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盟自詡關注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自當關注多次停播事件。我們欣慰閱聼人以及社會團體開始組織起來,捍衛公共言論傳播權利。我們以爲這次事件正是檢討國家廣電政策的契機,必須從結構上揭示整個問題的根本,才能看到廣播電視媒體(簡稱廣電媒體)的發展所受到的根本限制。而這個討論也關乎出今後市民推動的廣電媒體運動的方向。

有關NTV7華語新聞和“嘩FM”停播事件的討論,可歸納為兩點:(1)馬來西亞華社廣電通道很少,“NTV7華語新聞”和“嘩FM”均屬華社的廣電通道,不應隨便停播;(2)(私營)電視臺/廣播臺應以公共利益、社會功能為先,利益為次。

以上兩種意見預設:只要廣播可以發揮社會功能或公共功能,就可以保障某個族群或語言弱勢群體的利益。

要求廣播臺、電視臺發揮公共功能,以保護弱勢群體(不一定限於華社)的呼聲,是個進步的籲求。不過,我們以爲不能從“保護性”的觀點出發,消極地重視“保存”族群文化特色,而是必須看到事關國家廣電政策的建構,審視各種言論與文化是否能獲得國家制度的保障,為各類群體建構基本的發聲管道。

檢視“國家廣電政策”

我們以爲目前有關“嘩FM”停播事件的討論,均把矛頭指向“私營”廣播/電視公司,要求它們發揮難有盈餘的公共特性,獨欠討論與批判國家廣電政策。我們認爲多次華語廣播/電視停播事件論述中,遺漏了一些問題和觀點。這些問題或觀點如下:

國家才是負責分配公共財的單位

大氣中的頻波是公共財,就像海洋、沙灘、空氣一樣。馬來西亞的廣播/電視界,無法培養出清新的公共論域或照顧弱勢需求,原因有二:(1)國家沒有訂定透明且清楚的頻波分配政策,例如依照“盈利vs非營利”、“公共vs私人”等廣播/電視臺類型等分配頻波;(2)依照1998傳播與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簡稱CMA),能源、水務及通訊部長擁有最後權力決定“網絡設備提供者”(Network Facilities Providers) 、頻波分配(Spectrum Assignment)、内容(Content Application Services)等証照的發放。這都顯示國家廣電政策充滿保守威權色彩,缺乏開放性的競爭,不能提供自由言論的制度保障與發展。

廣電市場缺乏自由競爭發展空間

基於國家廣電政策的限制,進入廣電市場面臨諸多限制。“嘩FM”的老闆,不管是Natseven TV Sdn Bhd還是Media Prima ,他們都是執政集團的盟友。2005年9月23日,Media Prima已完成收購另外一家電視臺Channel 9 ,成爲馬來西亞唯一且最大的(私營)免付費無綫電視公司,電視業格局倒退至1980年代,國營私營兩家聯合壟斷的局面。

正值“嘩!FM” DJ與閱聼人以及社團為搶救該電臺而四處奔走之際 ,馬華的星報出版有限公司(Star Publication)和莫哈末迪尼亞(Mohd Dinniah),RIMAKMUR SDN BHD主要持股人簽署了一項買賣協定,以馬幣700萬元現金收購該私人有限公司的70%股權及其電臺執照。這已經是星報出版有限公司第二張廣播執照,另外一張是它于2003年收購的Star Rfm Sdn Bhd。

以上收購事件,再再顯示執政集團和其盟友的政治野心和壟斷意圖。

廣電政策的政治限制也導致廣電市場不能獲得公開穩定的發展。因爲即使異議言論有市場價值,但是面臨政治風險也高,導致資本積累不容易。政治與市場的障礙互為表裏,使得廣電媒體的生存與發展嚴格受限。換句話,廣電媒體所謂的「經濟困境」,並不完全根源于經濟因素,其根本原因還是政治的限制。

“嘩FM”雖然是娛樂電臺,但它的其中一個節目單元“下班紅綠燈”,拓寬了時事論壇的空間,現在卻礙於異議言論和公共論壇缺乏制度保障,隨著公司所有權易手,扼殺了它的公共功能。制度保障若未建立,即使有更多的“下班紅綠燈”和“開嘜無障礙”都可能只是曇花一現。

馬華不應逃避國家責任

“NTV7華語新聞”和“嘩FM”面臨停播,是國家縱容黨國資本挾持廣電資源造成。執政黨是國家的一部份,馬華的干預,不應該逃避國家責任。

馬華應該執行國家該有的功能與職責,清楚、透明地制定一個公平、公正且可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廣播/電視政策或者是頻波分配政策。

身為國家機關的一部份,馬華在三起停播事件中以個案方式處理“嘩FM”和“NTV7華語新聞”,猶如挾持者大喊釋放人質,與他們處理華小教育資源的方式乃異曲同工。

建構公共廣播/電視臺

私人營利公司不同於非營利集團。國家或執政黨不能強制“私人營利廣電公司”執行“非營利的公共業務”,除非這家電/視台沒有這麽做是違反了廣電法或違反了取得証照的契約 。馬華介入「NTV7華語新聞」和「嘩FM」停播事件的方式,並不適當。我們不認爲要求國家和執政黨以個案方式處理私營電臺可以解決問題,反而鞏固了黨國資本的魔掌,破壞市場的自由運作。

比較可行的方式,還是讓公共廣電與私人營利廣電並存並行。以馬來西亞現有的廣電架構來看,現有國營電臺、電視臺(TV1、TV2、Ai FM等頻道),必須弱化其國家控制的意識形態色彩,使其內容更加自由化與多元化。那意味我們必須要求黨國勢力和新聞部退出國營電臺、電視臺。

長期而言,我們應該逐步推動公共廣電的設立,可以成立獨立的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電臺、電視臺的管理委員會,其組成必須維持獨立性與公共性。而其財政來源,可以向私人盈利廣播/電視臺徵收稅務,直接充作公共廣播/電視臺的資金,不必再依賴政府的國家預算撥款,便可發展出公共電臺、電視臺。這方面有英國的BBC公共廣播台和電視臺模式可資參考。

另外,對於私人營利電臺、電視臺,國家應持續鼓勵自由競爭,保障市場機制充分運作,以發展出更多元富創意的節目,長期而言亦有可能培養出“公共特性”的市場,再直接從其盈利抽稅支撐公共廣播/電視臺。

結論:呼喚廣電自由化、公共化運動

這次停播事件,引發一些“嘩FM”的忠實聽衆聯署抗議,我們認爲是公民社會活躍的表現,是進步的做法。但是如果閱聼人只根據自己的品味和喜好,要求廣播/電視臺生産製作特定節目,只是對特殊品味或價值的捍衛,它不一定會帶動廣電資源的公共化發展。

廣播電視能否發揮公共論域的功能,有賴公民社會和閱聼人的持續監督,但是我們認爲訴諸“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求盈利公司執行非營利公共業務,無法讓我們看清華語廣電頻道多次停播的癥結,亦無助我們建立服務公共課題、弱勢群體的頻道。

要根本地解決頻道分配不公正的問題,就要呼喚廣電自由化、公共化運動,直接向國家和執政黨施壓,要求他們訂定清楚、透明、公正、公平的頻道分配政策和廣電法令。要瞭解“嘩FM”何以易手、停播,就得檢視該台業主與執政集團的關係、檢視“1998傳播與多媒體法”以及國家的廣電媒體管理方式,同時也要進行政治制度與司法改革,設立保障言論、新聞自由制度,誹謗控訴較合理化等。

我們以爲應儘量降低進入廣播業的門檻。這包括降低並清楚公開廣播執照所需的資格或條件,消除任何節目或語言上的不必要規定或限制,讓更多私營公司更靈活地提供廣播服務。這樣,即便它們都以追逐盈利為目的,但都會在在市場競爭下尋求各自的市場區隔,而其中一些就很可能會選擇“提供公共論域或照顧弱勢課題”。這自然會開拓廣播業者選擇“發揮公共/ 社會功能”的機會。

作者簡介:WAMI成立于2001年南洋報變期間,立意推動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網站為www.wami528.com 。

反思保台的情感動力

作者:傅向紅

反思保台的情感動力

近日有關公民社會的種種辯論,精彩豐富,但也高度抽象。許多論者雖然借用反嘩FM停播為例子説明公民社會屬性,但停播或媒體制度並非其關注點。當中有論者點出一些有趣的現象,例如“為什麽反嘩FM停播的聲浪那麽大,但是卻沒有多少人反Metrovision和MegaTV倒閉或Channel 9停播?”、“何以反停播者不反Media Prima壟斷”。

本文目的不在討論公民屬性,而是延續討論某些評論人點出的“反停播但不反Media Prima壟斷及不反其他媒體停播”的現象,藉此檢視廣電媒體改革面對的困境,同時拓寬保台論述,凝聚更多廣電運動的共識,以開展更寬闊的言論空間和更完善公正的廣電政策。

面對嘩FM停播消息,當時社會上提出的反停播策略有:(1)政黨關説:主要希望透過執政黨馬華施壓NAT 7以放棄停播嘩FM;(2)社會施壓:透過社會輿論施壓NAT 7以放棄停播;(3)部長施壓商業集團:要求能訊部或該部部長林敬益介入,干預NAT 7内部商業運作,以阻止停播;(4)收購計劃:徵求華資商業集團收購高度虧損的NAT 7業務,以保留嘩FM電臺。

不管是訴諸以上何種策略,當時各類社團和政黨的反停播理由,多以社會責任、公共使命之名,要求保留國内“僅有的4家中文台”。其中馬華和馬青團對“中文情意結”的操弄最明顯,其總秘書魏家祥宣稱“馬青沒權力干預中文台的運作”,同時又表示“基於作為大眾傳媒介的社會責任,(NAT7)公司管理層應考量華社的反應”(2005/9/16《星洲日報》);林祥才則明知NAT7負債累累,也仍然“熱心”為嘩FM爭取華商為新買主以將嘩FM將保留為中文電台(2005/9/16《星洲日報》)。

以“社會責任”之名操弄“中文情意結”的手段,並不限於嘩FM停播事件。2004年10月NTV7重組中文新聞節目時段時,馬青團早已利用同樣的手段來競爭“華社代言人”和“中文捍衛者”的角色(2005/9/16《獨立新聞在綫》)。最近一次NTV7縮減華語新聞時間,馬青團故技重施(2005/11/7《星洲日報》),中文平面媒體也滿足于配合演出,聯合撈取廉價的文化資本。

一周后,八大華團亦不甘示弱,隨著“中文情意結”起舞,與馬青團和馬華相互競爭“華社代言人”和“中文捍衛者”的角色。他們在發表文告時表示:“在大馬僅有四家中文電台的情況下,讓《嘩FM》停播,將削弱社會的聲音和信息傳播的管道,這和國際間信息和媒體日趨開放和多元,是背道而馳。我們也重視一個難能可貴並開始展現民主開放及傳達人民心聲的電台,可能從此停播的事件。”(2005/9/22《星洲日報》報道)。

回顧以上反停播論述,所謂媒體的社會責任,不過是為了捍衛“中文台”,也就是“族群私利”或“特殊群體利益”,而非“公益”。林敬益在2005年10月日在國會答辯時表示,“我們現在沒有伊班電台或卡達山語台,如果大家都認爲政府要履行社會責任,都同時要求開台的話,我們該怎麽辦?”(2005/10/3《星洲日報》),馬青團和八大華團一片死寂,沒有回應或捍衛其他社會弱勢群體也應該享有媒體資源的權利,進一步凸顯其“中文情意結”的“私性”以及“社會責任”的“空洞”。“社會責任”、“開放多元”等只是空泛的手段或口號,而不是長期追求的目標。

其他反停播社團與網路群體,雖然沒有顯露中文情意結,也僅僅滿足于向商業團體NAT 7施壓來保台,並沒有提出任何結構或政策建議,全面解決廣電資源分配問題。缺乏長遠維護媒體公共特性的計劃,這些群體對嘩FM的期待與喜好,只能説是對特殊品味或特殊價值的認同與捍衛。

從“中文情意結”的“私性”、“社會責任”的空洞以及保台運動的狹隘來看,其實不難理解何以馬青團、八大華團和其他團體“只反嘩FM停播,不反Channel 9停播,也不反Media Prima壟斷”。

這次停播事件,雖有上萬人簽署保台,但反停播論述的貧瘠與空洞,顯示各個群體對“社會責任”、“公益”其實缺乏理念,對於商業壟斷可能侵害媒體的多元開放也缺乏認識。

要寄望這次的反停播動員可以改革廣電媒體,恐怕過於天真。“中文情意結”和“對特殊品味的認同”等情感,雖然有很強大的動員魅力,但該情感若沒有提升至全面性的廣電制度和政策思考,必定無法形成廣電制度改革的動力。

廣電制度改革與保台的差別在於,前者乃針對國家在廣電資源分配和商業証照的制度問題,提出自由、民主與透明的保障;後者乃對單一電臺或特殊品味的捍衛,並且透過遊說、施壓等各種策略,企圖影響商業決策,但是保台運動賴以召喚群衆或宣稱要要加以捍衛的多元開放及公共特性,卻必須依賴前者所爭取的普遍的自由、民主與透明的制度來保障。

作者:WAMI會員。

威權國家的偽市場機制

作者:傅向紅

威權國家的偽市場機制

嘩FM停播事件最近在中文評論界引起嘩然,這次討論遠遠超越保台,包含了由保台聯署書延伸出公民社會的規範性定義和成熟度測量、國家與私營媒體的關係、廣電政策的檢討、文化研究對粉絲能動性的詮釋等等。我自己也參與了討論,但是我認爲有許多問題仍未釐清。

在談及“商業運作”和“市場機制”時,不少評論人以“商業問題”、“商業邏輯”、“市場邏輯”等字眼來涵蓋兩者,甚至將兩者混為一談。其實“商業運作”不同于“市場機制”,前者指的是一家商業機構在特定市場内的經營管理,它包含了該家機構的市場定位、行銷策略、管理方式、雇用原則等營運方式;後者指的是在特定行政地理區域内,對該區域產業供需交易實施的一套遊戲規則,這套遊戲規則若放任產業内部的自由競爭且對壟斷沒有管制,就是一套經濟自由放任市場(laisser faire),若應用反壟斷法(anti trust)規範壟斷行爲以確保競爭機制持續運作,就是一套反壟斷鼓勵競爭的規範式市場(regulated market)。

“商業運作”(或稱經營、管理等)的決策,必然是一家公司的老闆、董事或行政管理層,且盈虧自負。“市場機制”的運作,則有賴特定主權區域(sovereign area)的最高主權者----比如政府,透過制定國家經濟法律與政策,來確保競爭機制不被破壞。

不管是“放任式”還是“反壟斷鼓勵競爭模式”,真正奉行市場機制的國家,其政府不僅不會干預國内產業之任何機構内部的“商業運作”,也不會干預任何機構加入特定產業,也就是會確保各機構可以自由進出市場進行交易。在實施反壟斷機制的國家,其政府不只是被動發放商業經營證照,還會主動限定單一財團在特定產業的市場佔有率(或限定公司的股份分配),防止特定產業被少數財團壟斷,以進一步確保其他機構沒有“進入障礙”(entry barrier)。

確保“自由進出市場”或去除“進入障礙”的前提是清楚的法令條文和透明的政策規定。法令和政策清楚透明,不僅容許政府規範一國之產業,限定商家必需遵守特定產業和市場的遊戲規則,它也同時規範政府的作業流程,讓商業經營證照得以在陽光下進行,確保政府不是以自己喜好來判定誰可以取得特定產業的經營權。缺乏清楚透明的制度保障,所謂的“市場自由”、“自由市場”都是不穩定且是虛假的。

話説回來,“嘩FM停播”是“商業決定”,也就是原老闆經營不當導致虧損連連,以致要轉售Media Prima,這個事實很多人都懂。但是林敬益很“識趣”地不干預“嘩FM”的内部營運以及兩家公司的交易,只能説是不干預“商業機構内部運作”,卻不能說國家沒有宰制市場。理由很簡單,馬來西亞廣電媒體業一直都被國家操縱,政府實施的是一套“偽市場機制”或“黨國資本主義”,進入廣電業更是“障礙處處”。

擧個例子説明,根據1998通訊與多媒體法 (簡稱CMA 1998),第二章為“普遍競爭慣例”(General Competition Practices),其中第133條至第139條雖然宣稱要“制約反競爭行爲”(Prohibition on anticompetitive conduct),但卻沒有具體規定何謂“反競爭行爲”(即俗稱的“壟斷行爲”),如清楚定義單一財團一定的市場佔有率即為壟斷、單一財團擁有單一媒體一定量的股份即為反競爭等。

諷刺與矛盾的是,緊接著第139條,第140條即賦予MCMC(Malaysian 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權力,可以“根據國家利益需要,授權給特許經營者進行傳播業的反競爭行爲”。

CMA1998條文不僅對通訊業和傳播業的壟斷缺乏清楚定義,而且條文與條文之間充滿矛盾,這使得能訊部、MCMC以及林敬益得以輕易逃離反壟斷目標或制約反競爭行爲,甚至可以輕鬆含混地以“商業問題”爲由,任由Media Prima壟斷私營免付費電視。

換言之,早在嘩FM停播事件、Media Prima壟斷私營免付費電視以前,能訊部或者説是國家,就已經“置身”在廣電產業或市場内,所有証照的核批都是在缺乏透明機制及法令不完善的情況下完成,電波的分配也缺乏原則和交待。能訊部雖然不把魔掌深入商營電臺或者嘩FM的營運,但是它的手卻從來沒有離開過廣電產業。

過去,國内有一些左派,認爲馬來西亞政府奉行的是“自由市場”或“市場機制”,以致許多產業,包括平面媒體、廣電媒體,被大型財團壟斷。這種批評只對了一半:廣電媒體被財團壟斷是事實,但是這個現象不是由“放任式自由市場”造成,而是因為缺乏透明的機制、缺乏明確的反壟斷法以及威權政府導致。這樣的論述,可能忽略了自由競爭的進步性,其藉由國家制約市場的論述,容易被威權國家利用來鞏固原有的支配地位。換句話說,左派政策的前提必須是“國家必須是民主且受憲政制約”。

“這邊廂說不干預市場和私營電臺的商業運作,那邊廂卻允許另外一家商業電臺Media Prima壟斷免付費電視業”,這大概是威權體制運作和黨國資本主義的最佳寫照,根本不是什麽市場機制。

潘永強在《粉絲社會還是公民社會?》一文說,林敬益“清楚市場、法律與政治的界限,沒有干預市場與商業運作”,這句話很耐人尋味。林敬益是聰明人,他當然知道怎麽可以“靈活詮釋”CMA 1998。那些越清楚市場運作者,越知道如何可以壟斷市場。

最後,我認爲像馬青團和網民聯署書那樣要求林敬益干預私營廣電媒體的商業運作,以保留或維持嘩FM的“公共”論壇功能,只會助長威權國家的支配結構。如何把現有廣電產業不健全的市場機制或偽市場自由,推向一個免除黨國支配的市場機制,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課題,宜另文處理,在此不詳說。

作者:WAMI會員。

反思”哗!FM”停播事件:兼论社会运动升级为制度批判的必要

粉丝”的星星之火或可燎原
作者/特约评论 Nov 21, 2005 06:23:31 pm

编按:作者来稿原题为《反思”哗!FM”停播事件——兼论社会运动升级为制度批判的必要》。

【曾剑鸣、傅向红撰述】“哗!FM”停播事件热烈了一阵子后,近期逐渐转弱。《东方日报》执行编辑黄金城二度为文批评保“哗!FM”运动,指其误把商业问题当作政治问题。随后,政治评论员潘永强先生发表了《粉丝社会还是公民社会?》,提出反思网络联署保“哗!FM”运动,并引来《独立新闻在线》总编辑庄迪澎撰写《粉丝与公民社会不能一刀切》一文回应,掀起了这个热烈话题,其效应仍在中文网络扩散。

本文主要响应潘文反思“哗!FM”停播事件 ,并检讨“哗!FM”停播事件对于广电媒体运动的意义与效应。

潘文主要论题乃“粉丝与公民的区别”,借由比较“网民联署保‘哗!FM’运动”的热络与“网络联署废除大专法令、捍卫校园民主”的冷清,提出了“粉丝不同于公民,没有明确的政治理念与公民权利意识”以及“公民社会夹杂了民主与反民主倾向”,由此点出自由民主运动进程中值得深思的现象,文末提醒网民联署保台运动不可混淆政治问题与商业问题的界线。

如果我们同情地理解潘文,潘文似乎无意全盘省思“哗!FM”停播事件引发社会反应的各个面向,因为至少潘文并没有回应“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发表的《从“哗!FM”停播事件检视“国家广电政策”》(以下简称《检视广电》),其中该文点出了深化“哗!FM”事件的运动层次,串联媒体阅听人,推动广电媒体自由化与公共化运动。

本文乃延续《检视广电》一文的关怀,试图回应潘文对于网民联署保台的批评,并质疑潘文援引林敬益谈话,把“哗!FM”停播事件定性为“商业问题”,把林敬益当作“维护市场自由的使者”,其实忽略了国家广电法的问题,也忽略了林敬益的谈话脉络。同时,本文也希望延续潘文对“哗!FM”事件的检讨,进一步反思“哗!FM”停播事件运动的过程及其缺失。

检讨网民联署的策略失误

面对“哗!FM”停播消息,当时社会上提出的反停播策略有:(一)政党关说:主要希望透过执政党马华游说(施压)广电资本集团,放弃停播计划。(二)社会施压:透过社会舆论施压广电资本集团,放弃停播计划。(三)部长介入:主要透过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林敬益介入,促使广电资本集团,放弃停播计划。(四)收购计划:征求华资商业集团收购有关广电资本集团,保留”哗!FM”电台。

回顾“网络联署保台运动”,动员的主力来自“下班红绿灯”四位主持人以及“哗!FM”支持者。

前者主要透过向媒体放话,呼吁华社关注“哗!FM”停播。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下班红绿灯”四位主持人利用该节目时间,在空中呼吁支持者上网联署或将联署传真到电台,有人将协助传真而来的名单上传到网络。其活动最高潮是在雪华堂办的一场讲座,“下班红绿灯”数位主持人说明“哗!FM”停播的症结。

后者,即“哗!FM”支持者,则设立联署网页,并透过各类媒体呼吁支持者上网联署,最后累计了上万个签名。网络联署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林敬益介入该台商业运作,以阻止“哗!FM”停播。(参越:网民联署保“哗!FM”请愿书)

由此看来,网民联署采取的策略主要是上述第三项,即要求部长介入。

《检视广电》曾将“反对‘哗!FM’停播”的理由或目的归纳为两类:(1)基于族群利益:华文广播台很少,不应随便停播;(2)基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私营)电台应以公共利益、社会功能为先,商业利益为次。

然而,从整体反对“哗!FM”停播事件来看,不管民众基于什么理由反对“哗!FM”停播,其所诉诸的策略都与其主张的理由没有必然关系 ,这点凸现了其实整个“网民联署运动”,对公民运动的政治理念缺乏实质认识。整个庞大的联署运动虽然宣称其理由是为了公众利益,但诉诸部长介入的策略却是壮大国家威权体制的魔掌。

网络联署书要求部长(国家机器的执行者)介入“哗!FM”停播事件,但是对于这个要求国家介入的方法与权限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似乎无视这有可能强化国家威权体制入侵公民社会。这样的策略,恰恰背离了当初该运动所要求推进公众利益的理由。

这就难怪潘文指责,粉丝没有坚定的政治理念了,因为他们恰恰无法看出其策略与目的的矛盾,乃至整体的运动方向与本质意义。庄迪澎的回应,点出了WAMI的介入试图让保台运动升级为国家政策的讨论,但并没有呼应潘文对网络联署书要求国家介入的方法 方法与权限的检讨。庄文为国家介入行为辩护,并指出关键是如何介入及介入权限,但他没有检讨网络联署书的内容。

《检视广电》早就指出:“私人营利公司不同于非营利集团,有其特殊市场利益考虑。要求国家直接施压私营广电媒体,企图藉此使其维持“公共”论坛功能,其实只能适得其反,助长党国支配结构,蚕食广电市场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该文也指出:“马华(公会)介入ntv7华语新闻和‘哗!FM’停播事件的方式,并不适当。马华(公会)在三起停播事件中,以个案方式处理‘哗!FM’和ntv7华语新闻,通过释放局部利益维持支配权,犹如挟持者大喊释放人质,与他们处理华小教育资源的方式乃异曲同工。”

这也就是为什么《检视广电》对于网民联署运动持保留态度的原因。

不过,《检视广电》确实无法针对“哗!FM”停播提出具体有效的保台策略。该文将停播问题归咎于“国家广电政策的限制”,指出“广电政策的政治限制导致广电市场不能获得公开稳定的发展。因为即使异议言论有市场价值,但是面临政治风险也高,导致资本积累不容易。政治与市场的障碍互为表里,使得广电媒体的生存与发展严格受限。”

《检视广电》认为:“碍于异议言论和公共论坛缺乏制度保障,随着公司所有权易手,扼杀了它的公共功能。制度保障若未建立,即使有更多的‘下班红绿灯’和‘爱开唛无障碍’都可能只是昙花一现。”

制度性和结构性的限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去除或改善,《检视广电》意在推进更广大的广电自由化与公共化运动,所谓自由化就是指,去除广电法赋予部长的过大权力,减低国家对异议言论进入广电市场的各种障碍,最终目的在于提倡“反垄断、鼓励竞争”的概念,限定单一媒体市场占有率;去除国家对广电节目的内容干预、限制和规定。而广电公共化的概念,则关注电波为公共财,广电频道不应该全盘私营化,因为市场竞争和商业逻辑免不了弱肉强食,缺乏资源者自然无法平等竞争广电资源。因此,催生“广电公共化”者,主张国家成立“公共电视”,并由独立委员会经营之,让广电媒体不受市场竞争和盈利目的所限制,得以为各种利益、弱势群体服务。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哗!FM”电台员工,乃至“下班红绿灯”几位主持人,当时也没有提出具体的策略与行动来保留“哗!FM”电台(保台由台迷发起,并非由电台工作人员)。这点引起了部分评论人质疑何以当事人沉默,并且批评“下班红绿灯”数位主持人的动员方式,有打造个人舆论光环之嫌,目的不在切实地推进“广电运动”。这点底下再做详论。

国家广电法的威权性质

广电媒体利用电波与发射器传播讯席,后者可以是私有财产,但电波频道乃公共财,因此不同于平面媒体的讯息传播发送性质。由此看来,国家必须立法清楚、公正、透明地规划电波的公、私营用途,强化广电媒体的公共功能,因此广电媒体的规范与限制要比印刷媒体来得大。为此,傅向红整理了国家的《1998通讯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并写了《通讯多媒体法与广电运动》指出国家广电法赋予部长过大的权力,反映了威权国家巩固自身威权和垄断广电资源。

2005年9月23日,Media Prima完成收购另外一家电视台Channel 9,接着10月27日又收购ntv7电视台的100%股权,成为马来西亚唯一且最大的(私营)免付费无线电视公司,使得免付费电视业格局倒退至1980年代,国营与私营两家联合垄断的局面。国营电台缺乏独立性,沦为党国势力传声筒,而私营电台则乐于以商业因素为由,包装朋党垄断的实质。这在在证明本国现有广电秩序在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垄断中,抵制了异议言论的传播。

我们必须看到,所谓商业的垄断及其管理的问题,与其说是经济的因素,不如说是威权体制的朋党经济所造成。因此,潘文抽离了广电法的威权脉络,单纯地呼应林敬益的言论,把停播看成“商业问题”,实在不得要领,没有看到正是所谓的“商业因素”幌子掩盖了朋党垄断广电的严重性。潘文没有注意到,林敬益在“百万签名也无用”后面,还有一句“什么是社会责任?我国也没有卡达山语或泰米尔语电台啊!”。

这显示林敬益只着重广播法赋予他核批执照的权力,无视该法同样要求他对各个弱势社会群体和偏远地域履行广电普及化的责任。另外,CMA1998第二章“普遍竞争惯例”,第133条至第139条仅空洞地宣称要“制约反竞争行为”(Prohibition on anticompetitive conduct),但却没有具体规定何谓“反竞争行为”(即俗称的“垄断行为”),使得部长逃离执行反垄断的目标,甚至以“商业问题”为由放任朋党垄断。

换句话说,为什么”哗!FM”停播事件引来民众的愤怒,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在现有环境下,广电媒体执照得来不易,私营公司主要借助朋党关系营造自己的广电事业,其利用了公共财,因此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批判。

社会运动须发展为整体的制度批判

然而,这个公众的监督是怎样的一种监督呢?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威权体制一旦成立,其影响深远,因此任何不公义的问题无法以个案方式来解决。举个例子,一旦国家政策不利于华小,我们就不可能冀望于透过局部、个别的学校津贴来解决整体华小问题。个别不正义,其实是普遍不正义的表现与证明。

为此,归纳庄文,我们同意他的观点,即公民社会乃由各种社会、政治、文化改革团体组成,保卫电台只是其中一种,公民的特征不一定是要参与完所有各式各样的运动才能取得。二是,马来西亚社会的抗议规模,经常与课题的切身程度与迫切程度有关,公民社会的壮大需要一点一滴积累,这次粉丝保台如星星之火,也许可以燎原。

不过,我们以为,正是因为许多民众的反抗运动,并没有自觉到自己是广大的整体公民反抗运动的一部分,乃至政治反对运动的一部分,因此限于局部的琐碎意识,为党国势力分化而瓦解。

换句话,今天我们必须深思如何把各种社运运动结合,进而形成庞大的政治力量施压国家体制改变。我们必须有整套的政治理念,协调整体的政治反对运动与个别社会运动的关系,例如 ,说明广电法的威权特性与“哗!FM”停播事件的关联;如何解释抽象的言论自由与个别民众的生活有关。台湾的反对运动经验告诉我们,正是民进党充当社会运动的火车头,结合了社会运动与政治反对运动,使得国民党的体制受到整体的挑战。

过去,WAMI指出了,反对政党收购媒体运动的原初目的,在于维持华文报业脆弱的相对自主性,意在迫使政党勿干涉媒体运作。然而,形势发展使得我们更能看清,媒体独立运动其实是自由民主运动的一环,应该把运动的关怀的重点提升至制度批判的层次。所谓的制度批判主要指两个主题:一、关注言论自由为社会批判的前提。这导向我们关注一切压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二、关注言论自由保障背后所牵涉的整套政治制度设计。

因此,“哗!FM”停播事件,提供了一个契机,那就是凝聚台迷,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公民,共同讨论广电政策以及形成阅听人结社,再逐步推动广电自由化运动。然而,分析整个“哗!FM”停播事件的动员方式,整体事件还没有形成自主的公民意识,进而关注广电法问题。

“下班红绿灯”数位主持人的动向也值得关注,他们很巧妙地利用了所谓的华文情结以及言论自由等口号,凝聚民众的情绪。这个结果就是使得数个主持人成为舆论明星,但整个运动却无法提高民众的公民意识,只停留在支持者或粉丝的阶段。其后续的WA Online发展,更凸显了主持人缺乏专业。例如:有关刘伟勤引发雪华青与华总青之争议事件,WA Online竟然只访问刘伟勤,没有给予雪华青发言的机会。这点似乎背离了“下班红绿灯”强调的公共精神。

至于网民联署,只是一味要求部长介入,一旦部长宣称拒绝介入,整个运动随即停顿,可以说是相当脆弱,显示其缺乏全盘考虑。他们没有看到“哗!FM”停播事件表面商业因素的暧昧性,使得问题很难从政治角度切入。再加上缺乏制度批判的考虑,使得运动无法升级,至今仍没有发展成阅听人结社与挑战国家广电法,确实令人遗憾。

我们认为,近日中文网路媒体因潘文与庄文而掀起“精英与大众之争”,并没有对应到停播事件的症结。希望这次的检讨,可以再次引发各界思考,考虑组织阅听人联盟,继续关注广电议题与国家法令,让粉丝转型为公民。

曾剑鸣是“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负责人,傅向红现任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副主任。

文章出處: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763.html

廣電自由化與公共化比較

作者:傅向紅


本文於2005年10月26日和27日,分(上) 、(下)連載於<東方日報>名家版

廣電自由化與公共化比較


雖然「嘩FM」停播已成「事實」,但是“下班紅綠燈”的DJ、“節目迷” 和許多台迷,并沒有消極地接受「事實」,反而積極尋求出路,以“網路廣播”方式延續“下班紅綠燈”的言論精神,為一年後的復播期倒數,也為保台運動保溫。

不管怎樣,自停播消息傳出以來,廣電課題的許多面向,輿論尚未觸及。在倒數的這一年裏,我們必須逐步深化、拓寬保台論述,凝聚廣電運動的基本共識,集中火力瓦解廣電自由化和公共化的敵人,才能開展更寬闊的言論空間和更完善公正的廣電政策。

所謂自由化,就是指“反壟斷-提倡競爭”的概念。其做法包括:(1)在市場方面,降低進入屏障(entry barrier),要求國家公開並降低取得廣播執照的門檻,例如降低執照費、放鬆發射台管制;(2)在市場佔有率方面,要求國家立法杜絕媒體壟斷或媒體集團膨脹,例如限定單一媒體市場佔有率;(3)在内容方面,去除國家對廣電節目的干預、限制和規定。

主張自由化者,籍由第1和第2項策略保障競爭並促進多元,其預設是公民社會的各個利益代表,得以平等競爭。就廣電業的特性來看,廣播臺(radio)運作成本不高,但電視媒體成本卻極高。高成本的限制自然會把資源弱勢者排除在競爭之外。另外,當自由競爭與盈利挂鈎時,亦會排擠小眾市場,如少數群體的需求。

廣電公共化的概念,有兩個預設:(1)電波為公共財,不應該私營化;(2)市場競爭和商業邏輯免不了弱肉強食,缺乏資源者自然無法平等競爭廣電資源。因此,主張“公共化”者,無不盡力去除商業競爭特性,讓廣電媒體不受市場競爭和盈利目的所限制,得以為各種利益、弱勢群體服務。

其做法主要是解決收入問題,即以“視聽費”(如電視執照費)、“國家預算”或“兩者混合”爲主要收入,不依賴“廣告”或“商業”收入,使公共廣電得以在財政上無憂,不必聽命市場邏輯。不管是依賴“視聽費”、“政府預算”還是“混合”,其經營方向及廣電内容卻經常免不了撥款者(即政府)直接或間接的干預。

由此看來,自由化與公共化皆有利弊。然而,深究外國現況,其實少有“全然自由化”或“全然公共化”的模式。

以美國為例,由於地域廣大,使得全國廣播困難重重,在20世紀發展之初,即以低功率、社區電臺爲主,由不同商家割據。再加上美國社會對國家介入商業活動深具戒心,因此其廣播發展,全然以市場競爭為導向。

後來基於“電波乃公共財”的概念,美國聯邦政府于1959年立法,以“公平條約”(Fairness Doctrine)規定所有廣電媒體,須給政治上的敵對陣營“同等的空中時間”(equal air time)。1987年,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該條約改爲“商家可自由決定”而非“強制執行”。針對這個改變, 美國一群捍衛閱聽人利益的律師,透過「媒體近用計畫」(media access project),努力爭取恢復“公平條約”為廣電媒體業者的義務。1997年,美國聯邦法院在“端納廣播公司對FCC”一案中,判決系統業者(cable operators,即付費電視)必須乘載(must carry)小型的地方電視頻道(local TV stations),以維護廣電媒體的多元性。“公平條約”和 “must carry”,都是為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

歐洲的廣電發展,則剛好與北美洲相反。歐洲各國地域狹小,語言紛雜,相對地非常注重“本國語言”,每一個國家都想控制廣播,進行全國性廣播。因此,其發展以中功率與高功率電波,覆蓋全國區域的電臺爲主,廣電資源多集中在政府手中,這與美國分散各地的社區電臺發展模式極爲不同。

在民主化過程,不同的歐洲國家,有不同的方式避免政府干預電臺。英國BBC的“決策委員會”由英女皇任命,乃獨立于國會和政黨干預;德國的公共廣播,在體制上以「地方聯合所有」,替代「國家所有」,接受獨立於聯邦政府的國家廣播電視行政委員會的管理。近年來,礙於公共廣電營運成本日益高漲,歐洲某些國家的公共廣播亦逐步採取市場策略。例如BBC,採取「國內以服務公共為主」和「國際由市場戰略主導」兩分立的方式,開拓國際市場,增加收入,并明確區分公共資助行為與商業行為。

馬來西亞廣電制度,既不具自由競爭特色,也沒有公共廣播設計。未來廣電運動若要走自由化路線,必然面對弱肉強食問題;若堅持公共化路線,則要堤防國家魔掌。廣電自由化與公共化,何者應先行?抑或兩者並行互補?讓大家一起來辯論吧。

通訊多媒體法與廣電運動

作者:傅向紅


通訊多媒體法與廣電運動
能源、水務及通訊部長林敬益先生,上週一在國會宣佈百萬簽名無法救嘩FM之後,輿論一片死寂。再過幾天,嘩FM將正式停播一年。

撇開“嘩FM”是否重新開播不談,我們的電波分配(spectrum assignment)以及1998通訊與多媒體法 (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簡稱CMA1998)的不公正問題尚未解決。

CMA1998第5條、第7條、第10條和第16條賦予能源、水務及通訊部長絕對的權力決定廣電資源分配,尤其是第10條之1节:“無需洽詢執照持有者或任何人,[能源、水務及通訊]部長可以隨時裁決本法中指定由該部門管理之相關事宜”(英文:Section 10(1):The Minister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termine any matter specified in this Act as being subject to Ministerial determination, without consultation with any licensees or persons.),充分體現了保守威權色彩,不利自由競爭及公共化發展。

但是,其中第202條卻屬進步條文,明言“部長可以指示馬來西亞通訊與多媒體委員會(Malaysian 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MCMC)設立一制度,鼓勵[服務提供者]安裝(廣電、通訊)網絡及應用設備于服務不足之地域或群體,以促進(廣電、通訊)網絡服務及應用服務廣佈全馬”(英文: The Minister may direct the Commission to determine a system to promote the widespread availability and usage of network services and/or applications services throughout Malaysia by encouraging the installation of network facilities and the provision for network services and/or applications services in underserved areas or for underserved groups within the community.)。

另外,第203條文,清楚區分“服務不足的地域”(underserved areas)和“服務不足的群體”(underserved groups within the community)兩個概念:前者是地理區域概念,指服務難以覆蓋的特定地區;後者指特定社會群體,可以說包涵了文化弱勢群體(如女性、原住民等)、語言弱勢群體、生理弱勢群體(如殘障同胞)等,他們的需求經常被各種廣電、通訊服務忽略。

第202和203等進步條文,顯然與第5條、第7條、第10條和第16條等威權條文相互矛盾。林部長上週一直言“我們現在沒有伊班電台或卡達山語台,如果大家都認爲政府要履行社會責任,都同時要求開台的話,我們該怎麽辦?”(參見星洲日報和中國報新聞網站2005年10月3日的報導),大概是因為他只著重第5條、第7條、第10條和第16條賦予他的行政權力,無視第202和第203條文也要求他對各個弱勢社會群體和偏遠地域履行“普及化[通訊、廣電]服務”(universal service provision)的責任。

CMA1998雖然明言要照顧服務不足的群體和地域,但卻給予部長過大的權力,助長政府的淫威,高興就出來以個案方式“施予小惠”,不高興就說“百萬簽名亦無用”、“如果每个群体都要开电台怎么办”等话,長期下來造成部長“權大無責” 。

馬來西亞廣電運動若要徹底解決廣電資源分配不公問題,就得向能源、水務及通訊部施壓,要求該部清楚公佈國内電波分配實況,到底國防部、航空業、航海業、通訊業和廣播電視業分別佔用了多少電波?單就廣播電視業的部份,是按照什麼原則分配電波?該部有什麽實際、清楚的政策,協助所有區域弱勢和社會弱勢群體取得他們應得的服務?如果要讓廣電服務廣佈全馬,何以會讓Telekom以高價壟斷發射器(transmitter)出租權,而不是鼓勵各個社區以簡便發射技術、廉價方式,經營廣播電臺、電視臺?該部開發數碼技術、增加頻道容量后,如何貫徹保護弱勢精神,公正分配頻道?

CMA1998的内在矛盾,是政府用以鞏固自身威權和壟斷廣電資源的手段。現有第5條、第7條、第10條和第16條條文的巨大陰影,吞噬了第202和203等進步條文。它們不僅對嘩FM有所影響,也對所有電台、電視台以及未來想要進入這個產業的申請者和每一個公民有所影響。傳統印刷媒體的生產工具是印刷機,都為私有財產,但是現有的廣電政策,卻讓私營廣電業者佔用公共財──即電波,來營私利。

從許多國家的廣電運動來看,只要公民團結起來,向掌握電波管理權力的政府施壓,要求他們降低廣電業門檻(如發射器管理去中心化、自由化),清楚、公正、透明地規劃電波的公、私營用途,強化廣電媒體的公共的功能,都能有效達致廣電媒體自由化與公共化的目標。事實上,要求國家下放廣電資源,是各國民主化、自由化的重要歷程之一。

作者:WAMI會員.

注:此文原刊于2005年10月9日《東方日報》。

Saturday, June 13, 2009

用人道主义对抗社会烙印----侧记台北国际汉生会议

“对麻风病的恐惧来自于对该疾病一无所知的脑袋儿”。~杰克•伦敦

“他们彼此陌生,但却共同承担失明、破相、致命疾病及无罪但却被驱离家庭与朋友的印记…人类历史上没有比这更让人忧伤的着落点…”。~罗伯•路易斯•史蒂文生


今年农历新年前的几天,在保存香港公共空间社会运动的分享会上,碰见抢救希望之谷支援小组的秘书蔡依霖,她希望三月份我可以代表马来西亚,携同两位双溪毛糯麻风病院院民,赴台参加一场国际汉生会议。由于我个人参与毛糯院古迹保存和反逼迁运动,不及亚才、集强、永隆和白绮深,当时即提问何以未考虑这四人,依霖表示永隆届时会从日本直接飞往台北,但马来西亚这里还是需要有人带院民出走一趟,陈氏、张氏和庄氏三月份则有其他计划,不便出国,希望我可以考虑。

由于我本身在牛年的开头即面临工作的异动,加上投入古迹保存和反逼迁运动不及其他朋友深,对这项任务也因此充满了挣扎,但后来考虑到这趟台北之行,将是马来西亚汉生(或麻风)病议题与相关国际团体接轨的难得好机会,所以还是毅然接下了这重要的任务。

再教育的开始:麻风病还是汉生病?
经历多个礼拜追踪机票补助新况、催促院民提供英文姓名及护照号码、订票等事务后,2009年3月4日,我和两位双溪毛糯院的朋友李初成和阿福叔,还有随行的《永远的希望之谷》纪录片导演黄义忠,终于在吉隆坡国际机场见面。

也许是我们这个团队组合看起来相当特别,在登机前检查护照时,海关官员忍不住探问,坐在轮椅上的李初成先生是我啥亲人?是否全家出国旅游?我笑著回答不是亲人,并解释我是志工,陪同两位“前汉生病患”参加一场国际汉生会议。官员对于“汉生”二字不解,我们就说是“pesakit kusta”,他这才了然。

“汉生病”(Hansen’s Disease)与“麻风病”(马来文和印度文皆称kusta、英文为leprosy)虽指涉同一疾病,但由于“麻风”字眼背负数百年的社会烙印及被强加的道德污点,近年来不同文化社会陆续有病患人权组织要求以“汉生病”取代“麻风病”之称,以示对患者的尊重。“汉生”字眼的来源,为发现麻风杆菌(Mycobacterium leprae)的挪威医生Gerhard Armauer Hansen之姓氏。吉隆坡国际机场官员对“汉生”感到陌生,正好反映出马来西亚的“麻风病患人权”宣传工作不足,一般民众对麻风病的认识仍然浅薄。

这段登机前的小插曲,引发我和义忠辩论,到底该以“汉生病”还是以“麻风病”称呼较好?义忠认为,如果患病者没有错,何以要刻意逃避“麻风”字眼?逃避使用“麻风”字眼,不等于是认同社会对该病原有的歧视吗?

其实,若要让世人体会数百年来麻风病患承受各种烙印、污名、隔离的痛苦,理解人类因为无知而对麻风患者行使的制度暴力,那么“麻风”字眼本身确实就是这段历史意义的最佳反映,是“汉生”无法取代的,而让世人理解这段人类历史,却又正是“汉生病人权运动”所欲达致的目标。这听起来似乎有矛盾。不过,我们只须理解,当社会对麻风病患的歧视、误解尚未解除,其实 “麻风”二字无可避免地仍然有如污点印记般烙在患者和康复者身上,使得患者和康复者无法自信地在社会上立足,随时担心遭受排挤、驱逐、隔离。在与阿福叔的某次谈话中,他即表达过这样的担忧,表示绝不会以前患者或康复者身份接受媒体采访,因为怕被亲戚朋友们知道他曾患过麻风病。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以“汉生”取代“麻风”,为近年各国麻风病人权运动的目标之一。

古迹保存与病患人权
这次会议的主题为“反省与转化:全球汉生病聚落跨国申遗、落实安养权利国际工作坊”,来自美国、夏威夷、关岛、挪威、日本、韩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的朋友齐聚台北,相互交流各国维护汉生病患人权的工作及保存各国汉生院古迹的经验。

为全球各国汉生病院共同申请文化遗产与落实安养权利到底有啥关系?古迹保存与病患人权何以会牵扯在一起?

这两个看起来不太相干的主题,出现在同一个会议上,其实正好反映了汉生病议题的特殊性。

历史地看,全球各地不同文化社会,都曾经历因为对该疾病无知而强加在麻风患者身上的制度性暴力,如排挤、驱逐、隔离等,严重者甚至禁止麻风病患结婚或生小孩,如日本。物理空间的隔离、人心中无形的藩篱及家族、亲友、邻里的咒诅所带来的痛苦,更甚于病患身体的断指、残肢、失明等病痛。然而,随著公共卫生的改进,汉生病传染率和患病率已日益下降;如今即使有人因免疫力低而感染了汉生病,随著当代医疗药物的进步,只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就不会恶化至引发外貌的变化(如断指、断耳、断鼻、失明等),且其传染性极低,根本不需要隔离。医疗和公共卫生的改进,一方面使得汉生患病率日益降低,甚至逐步消失在日常生活空间(因医药进步阻止了患者的容貌改变,使得患者相对不那么容易被“看得见”),却也同时让人类逐渐忘记了麻风患者曾被强制隔离、数百年遭受制度化歧视的历史。

对于那群生活在世纪交替,曾经遭受歧视与隔离,但却见证社会从无知迷信走向现代化、见证巫术逐步让位给科学与医学的汉生病患者而言,“麻风病院”既是他们曾经遭受隔离的痛苦记忆,也是他们遭隔离后至今唯一得以安身立命、安养晚年、与患病同伴们共度数载且感到舒适熟悉的家园。如今,因著医学发展与社会变迁,有些社会的“麻风病院”被随意拆除,老院民被随意重新迁移安置,汉生病患遭隔离的历史也因此逐渐被遗忘。全球不同地区,都有一部分年迈康复者或前患者,就这样眼睁睁看著自己的家园被拆毁,自己遭遇制度性暴力的历史记忆随著隔离的物理空间被销毁而遭抹除。

了解了这段历史,我们就可以理解,保存“麻风病院”,必然以两个人权目标为基础:(1)保存“麻风病院”是为了让曾经遭受隔离的年迈康复者或前病患,在原有病院安度晚年,因为那里有他们熟悉的生活空间和邻里朋友,当初他们是因为社会的无知而被隔离,但往后他们已经在这里建立了自己的家园,而每个民主社会都有保障其公民居住与安养权利的责任;(2)保存“麻风病院”,不仅是保存麻风病的历史,同时也是保存人类的历史,并以此教育年轻一代尊重病患人权,勿重犯历史的错误。

简单来说,“麻风病院”的古迹保存,不仅对曾经遭受隔离的康复者或前病患有重大意义,对人类历史和人权教育也有同样重大的意义。“麻风病院”既是汉生患者和康复者的家,也是人类历史和人权教育的活教材。透过物理空间的保存,我们才能更贴近那段被隔离的痛苦与历史。

马来西亚麻风病患人权起步慢
这次台北会议的经费,一部分来自IDE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Integration, Dignity and Economic Advancement)(注1) 。该组织成立于1994年,是第一个由汉生病人及康复者组成的跨国组织,目前在十九个国家有分会,此次会议即由IDEA台湾分会负责召集。

除了呼吁以“汉生病”取代“麻风病”,积极为该疾病去除污名来唤起社会对该疾病的尊重,IDEA也致力于建立论述,定期发行通讯(IDEA Newsletter),内容关注点包括汉生病人、康复者、家属的权益和去污名,并注重人与家庭、人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以及家园权利、空间历史、个人口述历史的重建。(更多资讯请参考這裡)除了文字,IDEA和其他汉生人权工作者,也非常善于利用影像画面传达人道讯息。

这次会议,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各国摄影师的图片与摄影。比较我们从马来西亚带去展览的摄影作品,各国汉生病人权工作者们的摄影,更注重人像摄影多于病院风景或古迹摄影。他们的摄影作品强烈传达:汉生病人不只是医学期刊上,被局部摄影的断指、断肢案例;汉生病人也不是某些宗教团体用以宣扬爱心的展览品。
其中IDEA日本摄影师Nobuyuki Yaegashi拍摄一对已康复的恩爱夫妻亲密互吻,让人看了感动;台湾摄影师张苍松先生的摄影集《解放天刊:追求真理的仁者纪事》,里头每一张黑白照片都有血有肉,断指、断肢的身体那么自然地呈现在眼前,配合迷茫、自信、欢喜、悲伤、愤怒、凝重等各种眼神与表情,告诉我们乐生院民的生活故事、心声、愿望。这些摄影背后带出的讯息非常简单:汉生病人跟所有人一样,皆有情有欲,且有生命故事。

以前的人类社会急于躲避“麻风病患”,粗暴地将他们隔离,拒绝正视他们身体样貌因疾病带来的变化。如今,IDEA和其他人权摄影师,却一一把他们的面貌脸孔,连同故事生命一一记载下来,呈现在人类眼前,让我们不只看见他们的样貌、他们的故事,也让我们看见什么是人道主义。

这次台北之旅接触到的IDEA通讯和摄影,其中所记载的人物和故事,告诉我们全球不同角落的汉生病人或康复者,他们都有梦有故事有期待,渴望活出美丽、充实的生命。

相较于各国已经走过的路和取得的成绩,马来西亚在汉生病患人权和汉生院古迹保存方面,仍有一段长路要走。

回程的路上,我相信李初成先生和阿福叔的心情跟我一样复杂又饱满。

注1:其他经费来源包括乐生自救会以及其他热诚的保院支持者,比如丘如华老师、丘延亮老师、王增勇老师、刘可强老师等,没有他们长期在各方面的奉献与付出,就没有这次国际会议。

Wednesday, October 15, 2008

新院风波的制度反思(下):民办大学理念与国家的拉扯

民办大学与国家认证

此次纷争除了内部权责架构,也提出了新院的国家认证问题。从华教运动的使命和新院所处的市场压力来看,董事们不仅要确保院长(不管是否由柯氏担任)“能在学术标准与财源冲突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学术尊严”(Derek Bok语),还要支持院长不会因为国家政策的压力,而放弃民办学府的特色。盲目顺从董事、捐款者和当政者的校长,不可能是一个好校长;能在各方压力下坚持教学和研究尊严的校长,才有可能推动学术发展,值得这个社会尊敬。

讽刺的是,此次风波中,却有华教人士以“新院课程没有获得国家认证”当作检验新院院长是否称职的标准。按照同样标准,华教自己辛苦建立的独中文凭,大概就像黄明志在Negarakuku的创作中所唱:“都要丢到longkang去了”。所有独中校长大概都不要续聘好了,因为独中文凭不受国家承认?

对于新院办得好不好,要如何办得好,热爱华教的衮衮诸公,难道没有自己的一套标准,而必须完全依赖政府的指南?虽然说MQA对于国内高等学府的某些要求,确有一定的专业水平(比如对研究经费的投注、博士级资格比例等方面的要求),但也有一些是MQA不重视甚或会干预,而却又值得新院去努力经营、保留且极富学术价值的东西,比如以培养人文和公民意识为定位的通识课程、批判导向的课程内容、授课语言的自主权、学术人员的跨学科背景等。

这次风波,有权势者公开指责新院花钱出版学术刊物,是在浪费华教资源。华教资源分配是否妥当或浪费,固然需要健全机制监督,但相关指责似乎没有掌握大专学府发展学术的条件和实际需要。跟其它国内外大学的研究资源相比,甚或以国家高教评估机关MQA的标准来审视,新院投入在学术出版或研究方面的资源实在贫瘠得可怜。以缩减支出当作学术管理的标准,显示提出相关批评的人士对学术管理的认知相当片面与单薄。

有人说,这些都是申请程序的技术性问题,可以技术性解决。但对于如何技术性解决?何种项目值得新院去技术性解决?谁为技术性解决付出代价?等问题,华教上下似乎一直都在逃避,以至于发生矛盾时,大家都把责任推给对立那一方。有关申请认证的问题,本文认为技术难题可以内部商讨议策,但必须同时经营公共论述,并以继续捍卫民办学府的自主权、独立性和特色为主,而不是以MQA为唯一标准。

华教邀请国家清理门户?

为了打击对立的一方,而不惜祭出国家法令,岂不等于自动邀请国家来清理华教门户?这些自诩热爱华教的前辈们,怎么会亲手葬送华教多年来努力捍卫的自主权及免于国家干预的独立性?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

当然,从这次风波看来,陷入政府标准和MQA泥沼的,何止反对续聘柯氏的阵营。“保柯”阵营的某些人士,为了证明柯氏称职,也拼命抬出证据,向社会大众汇报新院过去几年如何努力接近国家标准,完全不提新院作为民办学府该有的目标、价值,可以如何区别于国家意识形态和其它大专学府。

这么一闹下来,最乐开怀的,除了其它私立大学(即新院的市场竞争对手),大概就是那些在冷气房里乘凉的高教部官僚了:原来他们设定的高教标准这么有威力,足以让华教的保柯和挺叶两派忙个不停,而忘了自己到底要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这也是最让许多华教年轻学子摸不着头脑的事,因为实在看不出“保柯”与“挺叶”在办学理念上到底有何差别?

媒体上的各方口舌战,反倒让人看出,华教诸公的思维、价值面貌高度相似,彼此之间的差异仅在于谁掌权。这种只有赤裸权斗,而没有理念竞争的公开演出,对一个以多元开放为定位的民办学府来说,实在是一大讽刺。谨此敦促华教前辈们,让年轻一辈从你们身上学到理念、价值和学术,而不是赤裸的权力斗争。

结语

最后,新院如何升格?大学该如何办?这个严肃问题值得保柯与挺叶两派认真思考,应该是双方寻求共识的基础。本文提出,民办大学的制度、权责甚或国家认证,应该以办学理念为基础。缺乏理念基础的管理,对外无法立足,对内缺乏院务操作的指引,容易陷入权力争斗。


本文2008年10月10日刊于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90999
图左:前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为中国大学引进“教授治校”制度。

新院风波的制度反思(上):权力张狂,大学理念缺席?


新纪元学院风波从理事会权限和雪邦校园留弃的争议,发展到今天的“保柯”与“挺叶”两分对立的僵局,不仅让人尴尬、错愕,还反映了华教运动缺乏高度与深度。不惟如此,这也反映了华教运动未有能力处理人事纠葛与政策性异见,动辄上纲上限,缺乏起码的民主素养。

近来,对立两方频发文告,但此次风波重点,不在两方分别提出了什么,而在于两方分别漏提了什么。新院行政与新院董事双方在为各自阵营辩护,甚或为了赢得这场战而打击对立的一方时,已经把原有关键的管理制度争议,转变成了人事斗争。

事件很快升级为高亢的动员,既抬出爱华教、团结华教的道德口号,又祭出董事会的权力大柄,实际上无助于面对事件的症结,反吊诡地撕裂了华教,转移甚至助长逃离该有的制度反省与讨论。

亟需跳脱“保柯”“挺叶”思考

要让这场危机变为新院的转机,我们必须跳脱“保柯”与“挺叶”的思考。本文此刻提出冷思考,不奢望能够排解“保柯”与“挺叶”的纷争,而意在提出可行的架构参考,直面民办大学面临实际的制度管理问题,为华教累积制度反思经验,供未来改革做准备。

柯氏续聘与否的争议,反映的不外乎就是学院行政首长与董理事会的权责架构。对于柯氏的去留问题,我们不能否认,天下没有永不离职的行政首长,但其去留必须有严谨的标准为依据,且其合理性必须来自于维持并平衡学校行政效率和大学的学术创造力。

在此风波中,主张不续聘柯氏者,一方面指责保柯阵营陷入“非柯不可”的“人治”窘境,一方面却将董事等同于雇主,并不时高举雇主的权力,而未能提出专业化的大专管理制度,无疑让新院继续笼罩在人治的阴影下。

不续聘欠缺过渡计划安排

我们无可否认,按照现有章程及聘约模式,理事会确有不续聘柯氏的权限。然而,章程是为日常的学院管理而服务的,就常识而言,任何不续聘,理应预设双方有充足时间安排过渡计划及接班人选,以让交接工作不至于影响院务操作。柯氏聘约即已在今年底到期,若学院理事会不拟续约,就应按照程序尽早提出讨论。

然而,部分挺叶人士,仅以“董事权限”作为不续聘的唯一理由,而不考虑过渡计划的种种安排,实在有欠说服力,无法面对外界指其为处置异议的秋后算账之嫌。董事一再高举尊重规章,却无视大学日常专业管理需要,岂不怪哉?规章重要,学院专业管理就更加重要了,岂能以权力之能事与华教道德口号,来逃离大学管理的重大责任?

遴选公开,还要公平透明合理

将院长职应征公开化,固然是透明化、民主化管理的一个必要部分,但其实还不足以保障日后院长能有效管理和发展学术。公平、透明且合理的监督机制其实才更为重要。这个部分牵涉到校园学术人员、行政团队与董理事会之间的相互合作、监督与制衡,而不是由少数几个董、理事发文告重复宣示雇主权力就可以解决。后者的模式宛若将新院管理降格为一个多世纪前,未经现代化转型的哈佛大学,教学和研究工作有意无意被政治和经济势力掌控,成为服务当政者和校董利益的工具。

主张院长职公开应征的目的,是要确保遴选透明与公平。这对民办学府来说,不失为一个进步和前瞻的主张。不过,更重要的乃是院长的遴选办法,是否有“选贤与能”的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开应征,却把未来院长的最低学术资格条件降低至硕士,似乎有违新院升格大学的发展蓝图和未来的学术发展。

哈佛前校长德瑞克.伯克(Derek Bok,1971-1991年期间担任哈佛校长)在其2003年的著作《大学何价》(Universities in the Marketplace)一书中,谈及如何创造美国大学管理规则时,即提醒美国社会大众,大学理事的责任是审核校长“能否在学术标准与财源冲突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学术尊严”。这个提醒,对新院未来的发展,同样富有启发。某些“挺叶”阵营人士,把董事等同于雇主的说法,其实是在矮化董事,让董事逃离其功能与专业责任,徒然只剩下不具价值考量的权力意志。

新院理事会独立和专业尚不足

公允地说,要做好大学管理,新院的理事会应该执行其专业责任,而非只是董事会的橡皮章。不过,从其成员的构成来看,其距离专业要求甚远,董事可以自行委任的人选太多,而且没有明确的学术或管理专业的资格要求。这次风波完全凸显了理事会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续聘柯氏与否应该早在年初就按照程序,严肃讨论,提出各种专业检讨,而非直至风波发生,草率地仅以“董事权限”为由,不予以续聘。

柯氏续聘与否,并非事件重点。新院如何发展,学术与管理制度分工及责任承担才是真问题。换言之,撇开柯氏去留不论,董事们必须依据大专学术发展的目标,监督和确认未来院长(不管此人是否为柯氏),并承担责任,提出比新院过去10年更好的愿景和制度。不然,柯氏的去留只是伪问题,用以遮掩部分人士夺权的野心。

学术管理论述缺席

虽然这次争议,出现在行政高层与董理事之间,人事味道甚浓。但隐藏的实际问题乃是华教内部对大学管理制度缺乏目标和理念。说到底,新院作为华教运动的堡垒实际上要服务于什么?保柯阵营押宝在个人身上,而董理事则汲汲营营于 “主权问题”,不正凸显了双方的理念缺席及权力张狂么?

新院风波不乏派系攻歼言论,但缺席的却是学术管理和办学理念论述。学术管理的基础,应该奠基于鼓励学术创造和培养独立开放之风气。董事、校长与学术人员各有不同功能,应予以适当分工,而不是动辄套用上下隶属关系,行政命令压倒一切,这才可能达成大学自治的管理目标。大专学府掌权者若对自身权力缺乏自制,讲师若对学术自主和自治缺乏坚持,行政自主和学术独立充其量只是梦呓。在有关任命学术/行政主任的权限争议上,后来以柯氏认同并尊重“主任级人事任命为理事会权限”而告一段落,各方并未论及何种聘任制度才符合学术管理或要体现什么价值。

一般学术管理制度健全的大学,其征选学术主管程序共有四个阶段:(一)以公开招揽或内部擢升方式收集候选人名单(一些有名望的大学甚至规定至少须有3名候选人);(二)由校长征询相关系所教授/讲师对各个候选人之意见,确认个别候选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系所未来之发展需要;(三)由校长及相等于学术主任或教务长等级之主管共同面试候选人;(四)最后再将面试结果报请理事会及董事会并由他们任命。

应加强横向制约和监督机制

以上程序,主要体现的就是对学术专业意见的重视。仅仅把新院主任级人事任命问题,降格为理事会与行政首长之间的权限之争,其实忽略了大专管理该有的价值、理念和目标。纵观国外健全的大专管理制度,其重视的是横向制约和监督(即科系与科系之间、教授与教授之间),而不是纵向或垂直的等级制操控。这不是说他们已经取消了垂直等级制,而是他们把主要的监督机能,设立在横向面,以体现民主和平等的精神。唯有落实在制度上,师生们在校园里面才能体验这些价值和精神,民办学府才有可能成为铸造公民精神的摇篮。

在任命终生聘讲师或教授一事上,系主任亦同样必须根据系所学术发展之目标和需要,同系上全体学术人员商讨甚或征询学生之意见。

专业分工才能打造一流学府

纵观美国私立和民办大学的发展史,它们早在一百多年前就逐步从包揽一切权力的董事会掌控,转向专业分工、学术自治的管理方向发展,才发展成今天屹立不倒的一流学府。反观新院风波,大家似乎只兜转在爱华教、团结华教的伪道德口号下自行内耗。

仅以新任哈佛校长Drew Gilpin Faust 的就职演说作为砥砺:“大学不是关于每一季的成绩;也不是关于学生毕业时会变成谁。大学是关乎可以铸造人生、传承世纪遗产及形朔未来的学习”。


本文于2008年10月9日刊载于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90929

Saturday, October 04, 2008

美国学术自主的借鉴


1901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家爱德华•罗斯发表了他对中国移民问题的看法,并为此触怒了罗斯福夫人,而遭解职。随后该校另有七位教授辞职以示抗议。

当时,在杜威等人的领导下,一些大学教师在纽约集会,并成立了著名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著名的《1915宣言》(AAUP's 1915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随著那次会议诞生,并为学术自主立下原则:(1)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2)除非不称职或有道德缺陷,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证;(3)教授受处分前有申诉的权利。

以上历史,记载在前哈佛大学校长德瑞克•博克(Derek Bok) 的著作《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博克前后掌管了哈佛20年(1971-1991年),在1981年任职哈佛大学校长期间写下这段历史(注1)。

《1915宣言》的诞生,标志著西方大学历史上的第二波学术自主运动。如果说第一波学术自主的争取,是科学家与神职人员之间的冲突,那么第二波就是知识分子与出资者(校董)之间的冲突。


对于杜威(右图)等人来说,当时学术自由的最大威胁,是来自于保守的董事会和顺从(董事)的校长。为了防止大学行政管理层把某些价值观强加于他们或禁止他们提出争议的观点和不受欢迎的思想,起草《1915宣言》的教授们要求大学必须对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保持中立。

1915年后,随著董事会成员们对大学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他们将自己观点强加给学术人员的行为越来越少,学术自主的概念不断得到丰富,范围也得到扩大,逐渐涵盖学生群体,这包括学生可以选择何时学习、如何学习、学习什么的自主性和自由。

1960年代,是美国学术自主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分水岭。当时的学生运动和民权运动,一方面扩大了学术自主的范围,一方面同时给美国的学术自主带来了新的挑战。一些激进的学生团体,对美国大学的办学方向提出了要求。他们要求大学必须负担起社会责任,对人类苦难要有敏感度,要用积极手段弥补社会的不公正。

这一场学生运动,对美国大学的影响是双向的,即正负面都有。正面的部分,是以上两项社会运动成功迫使美国政府采取积极手段纠正社会不平等,并进一步落实到大学的行政管理,要求学校的招生条例、空间设计等,为女性、黑人和残障者提供更多机会,以对弱势群体做出结构性的补偿(注2)。

此一联邦政策,主要对大学的资源配置造成排挤,在行政面干预了大专的自治,但对学术自主来说,并没有太大伤害。这一变化,使得美国联邦政府的官僚,对大学有更多的行政干预,引发了两者之间的张力和矛盾。

负面的影响,主要是部分的激进团体,不只干预学校的行政,甚至要求大学放弃中立,干预学术人员研究特定课题(比如基因与智能的研究),并试图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教科书。一直到美国宗教保守派和正统派,对学院的激进派老师及学生的价值和观点提出了质疑,后者才重返《1915宣言》的传统学术自主精神,对大学应该保持中立的观点坚持不放。

整体而言,1960年代的两场运动所产生的氛围,迫使美国大学反思大专与社区、大学与社会责任的关系。不管是学院内的传统人士还是激进派改革者,都认为大学应该服务社会,他们之间的分歧是在于贡献的方式和如何评估所承受的负担。

相较于国家行政命令的干预,研究经费的需求,给美国学术自主带来的威胁,显得非常微妙和难以察觉。财团和政府拨款,左右了大学的许多研究项目。对研究经费的渴望,使得学术人员跟财团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微妙的依赖和庇护关系。很多研究课题,不再是根据学术人员的真正兴趣开展,而是迎合拨款者的要求。为了避免得罪出资者,部分学者不自觉地丧失了独立性,甚或改变价值观点。

以上几个阶段的学术自主发展,美国学术社群都有诸多反思与讨论。诸多的高等教育改革,均有学术社群的主动参与和辩论。美国学术社群对学术自主的意识,正是在这种参与和讨论中得到培养和深化。尽管学术自主是针对教研的自由,但是该原则早已经落实在美国的大学管理制度上,获得了相当稳固的制度保障。

美国的学术自主发展提醒我们,学术自主和学术自由,是在大学内部学术人员与行政之间的张力中取得;在大学与政府、公众、出资者、当地社区等外部社会的冲突中维持。许多著名大学的校长,也是在这种张力中,落实大学自治的精神。

若把焦点转回马来西亚高等教育,今天我们面临的其中一项重大挑战,就是学术自主在各种改革的讨论中缺席。学术自主的重要性,在于它允许充分的知识创造和智力交流,因此构成了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基石,而不单单只是保障教研人员的福利与薪金而已。

它在马来西亚的发展,所遇到的外部或结构性障碍一共有三方面:在国立大学方面,“向政府宣誓效忠”(aku janji)的政策,使得学术自主在国立大专成了不可碰触的禁忌;私立大专的盈利导向,把学术自主视为大学老板利益的威胁;民办非营利大专的族群动员论述,则掩盖和压制了学术人员的个性化、多元化发展。

此困局一方面固然是国阵政府自1970年代以来,利用各种扼杀校园自由民主、学术自治自主的政策操弄教育之恶果,但若回顾美国学术自主之发展,马来西亚学术人员本身应该反问自己:外部因素的限制,是集体心灵麻木的理由吗?美国教研人员今天所享受的各种自主和自由,是天赋神授,不经流汗得来的吗?

注释:

注1:本书英文书名是“Beyond the Ivory Tower: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odern University”,笔者所引用乃2001年浙江教育出版社之译本,译者徐小洲和陈军于译者前言开头即表示该译本删除了博克具有政治色彩的部分。中文读者阅读此译本时需特别注意,以免被误导。

注2:这方面的行政干预,虽然有正面效果,但是并非全无问题。优待黑人和少数群体的入学政策,后来引发了违反法律的平等保护原则之争论。

本文原刊于《华研通讯》2008年第3期,其中关于伯克书写《走出象牙塔》一书的背景资料因笔者疏忽而出现错误,笔者已于2008年10月5日修改。

谁要学术自主?----华教故事另一章


当华社看到新纪元学院行政、学术高层,与理事会发生严重矛盾的新闻时,心里有什么感受?愤怒?错愕?震撼?悲伤?难过?也可能是混合以上各种,五味杂陈。

在这种时候,总会有人跳出来高喊“华教属于华社,不是个别人资产”、“华教一家亲”等等,然后过没多久,又有类似的纷争发生。

这现象意味著什么呢?恐怕是反映出,大家对华教团体该如何民主化、现代化和专业化缺乏认识。道德口号的盛行,凸显大家缺乏现代化和专业化的管理观。这个“一家亲”道德口号,不仅是普遍华社对华教团体的期待,也是站在董教总前线的华教工作者自我约束的信念。它是过去几十年,华教工作者因为长年疲于应对国阵威权打压母语教育,无暇处理内部教育专业、行政与董事三方之间的张力,而培养出来的回应内部差异及张力的惯用手法。

遇上渴望见到华教现代化、民主化的人提问“从结构上看,教师与董事之间应该会有劳资冲突的张力,何以董总和教总会合为一体?两者联合,是否会伤害教育专业、学术自主?”时,站在不同岗位的老中青三代华教工作者都会不约而同回答你:“你这么问,似乎很想看到华教分化。董事和老师、董总和教总,都是一家亲。要团结一致,共同对付不合理的教育政策和政治敌人。”

就这样,道德取得了话语主导权,学术、行政和资本家三方之间张力如何取得良性制衡、如何建立相关机制的讨论,被一次又一次压抑了下来。专业自主、学术自由,也就这样成了鸟笼中的自主和自由。现代化、专业化的学术管理,在同仇敌忾对抗外敌的口水中被淹没。国阵的强大、教育部的可恶,成了华教支持者拒绝自我反思、推迟进步、延后内部民主转型的借口。团结对外的前提下,华教工作者自身一再容忍,甚至姑息非学术专业对学术专业的干预。

我们不能否认,强大的政治外力在眼前,强调内部团结有其现实急迫性和重要性。但是团结不应该以牺牲教育专业和校园行政自主为代价。正视内部差异,掌握学术、学校行政和董事三方各自服务的不同信念和目标,才有可能建立良性制衡机制,让学术、行政和董事三个群体在充满动态互动、相互制衡的情况下,时时调整步伐向前迈进,共同面对外部威胁。

由此观之,上周末爆发的新纪元学院行政、学术主管与理事会的对立,并非华教内部的少数特例,而是积累已久的普遍问题。此次事件爆发以来,可以看到“校园自治”和“学术自主”乃由新纪元学院行政主管和系主任口中喊出,本身就隐含着一个不利于学术发展的讯息:老师们何以缺席这场校园自治和学术自主的论战?身为教育的主体,“学术自主”难道不是对老师影响最深吗?到底老师们对“学术自主”有何看法?

国立大学有aku janji捆绑学术人员,再加上教研职位早已沦为为国阵酬佣朋党的私器,学术自主意识难以培养;私立院校财团利益至上,亦不利催生自觉、自主、自发的学术群体。那么华教体系下的民办学院呢?没有aku janji和财团利益的约束,民办学院的讲师何以亦缺席校园自治和学术自主的论战?老师们如何看待这次行政、学术主管与董理事之间的争论?

面对这现象,我们应该要思考,问题到底出在那里?因为那是“上级、高层”之间的斗争,所以老师不便发言?老师缺乏校园自治、学术自主的制度想象力,所以无能发言?不管是老师们不便、无能还是缺乏想象力,这被动与沉默的现象,对华教来说都不是好事。接著我们便应该问,是什么样的学术管理制度,让老师们都那么却懦、被动与沉默?是什么样的专业管理机制,使得老师们不便提出高等教育的理念、愿景,甚或可能是缺乏学术自治与自主的想象力?

针对这次冲突事件,杨泉博士6月16日接受《独立新闻在线》访问时如是回应:“国内外任何大学都由理事会管理,而理事会则由不同的专业人士组成,代表不同层次的观点;理事会拟定办学方针,而大学的运行则由校长负责,这个制度本身并无问题;而且院方和理事会对立并不奇怪,这是自然的组织现象。”(看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979 )

杨博士的谈话,点出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两个重点,提醒不同岗位的华教工作者必须思考两个问题:第一,当下理事会成员是否具备教育/学术专业能力?其成员的比例,有没有反映出治理教育机构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第二,有何机制处理学院和理事会的对立,或者说学术专业群体、行政与董事之间的张力?

我们不能否认,一校的行政团队和学术团队的表现需要有适当的观察和评估制度,才能保持学校的行政效率和学术创造力。但由于华教内部民主化不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学术专业成员在相关议会的代表率过低,一些工作评估机制经常沦为部分华教领导人争权的工具,促进行政效率、提升学术创造力、维护学术自主,反而成为假改革的点缀品。

这么多年来,如果说新纪元学院有学术自主和校园自治的话,其基础也是极其脆弱的。看新纪元学院学生会创会会长刘镇东对学术自主、学生自治的坚持,在其学弟妹身上留下几许痕迹;看老师们在攸关学术自主、校园自治的讨论上被动和沉默;看部分领导层对自身权力缺乏自制,就可窥知一二。要摧毁自主与自治只在弹指之间,但是要建立它却非常不容易。自主与自治的信念如果没有制度化,也不过是泡沫而已。

如果华教及其支持者继续回避学术专业管理的问题,以“一家亲”、“团结”掩盖内部张力,恐怕只会拖延新纪元学院以及国内其他大大小小独中的现代化和民主化。308以后,强大的政治外力濒临崩溃,去除外部威胁后的华教,其内部问题恐怕只会更加突显。

到底是谁让学术自主变泡沫?华社应该张大眼睛辨认学术自主、校园自治的敌人,并更积极展开学术管理技术的讨论,使华教更符合学术发展的目标。

本文原刊于2008年6月19日<當今大馬>。

主体缺席的高教改革


前几天,民主行动党国会议员潘俭伟发文告建议改革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制度;4月8日,《新海峡时报》也用三篇报道讨论大专教育教学人员素质和学生素质问题。

这些课题都非常重要,如果马来西亚要迈向更文明、先进的社会。但是,以上现象告诉我们,马来西亚大专教育改革的话题,往往不是由学术社群主导,而是由政治人物、媒体和时事评论人带动。

到底我们的学术人员、学术社群(academic community)去了哪里?是他们不方便谈,还是没有能力参与大专教育改革?

不管是以上哪一种原因,学术社群声音集体缺席大专教改论坛,其实正好凸显我们的大专学府真的出了很严重的问题。大专教育的主体,不正是学术人员和学生吗?可是学术人员在这个关键课题上,却是集体的沉默。

这可能是aku janji紧箍咒压住了学术人员的喉咙,因此废除aku janji政策,可以说是改革大专学术的第一个必要步骤。

当然,在学术人员的选拔和教学及研究质量的管理上,我们也要有很好的制度,不断提升教职员和学生的学问和能力,让他们能够与国外一流大学的同侪(peer)交流知识、互动、切磋。

去年五月底,我们的高教部以公开方式招聘教研人员,但却以中学生式作文题目测试其能力,肯定是一个大专招聘制度的疏漏。招聘过程透明,固然重要,但若没有相应严格的学术专业评定标准,将流于噱头,多于实质改善师资水平。

高教改革的三个问题

除了学术、教研人员的水平问题,要改革马来西亚的大专教育,至少还有另外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就是潘俭伟谈的校长遴选问题,我们的大学校长遴选缺乏透明的标准和制度。

第二、就是学生遴选的公平性和素质问题,是昨天《新海峡时报》关心的。

第三、就是要改革办学的目标或教育的内容。

校长和学生的素质问题,过去我们的社会舆论谈得比较多。尤其是学生的入学标准、公平性和透明度的问题,几乎年年都在谈。马来西亚教育文凭(SPM)和马来西亚高等学校文凭(STPM)放榜后,国内中文报都会例行地、主动地配合那些号称以族群利益为主的华基政党,演出一场又一场滑稽的“民族英雄”剧。

反倒是第三点,办学的目标和教育的内容,我们谈得比较少。

如果今天我们要了解国家办学方向和目标的改革,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大专教育的发展与变迁。我们都知道,今天我们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看到的所谓“大学”,它其实是西方的教育和文化制度的移植。

大学教育的三阶段变化

在西方,大专教育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19世纪工业社会以前,大学教育其实是精英教育,教学内容不分学科;后来因应工业社会的变迁,慢慢地把科学研究和工业发展等实用型知识,纳入大学,科系划分越来越细,从精英式人文教育走向大衆化技职教育或劳动技能训练。这是西方大学教育的第一次变化。

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法西斯主義的毀滅性,迫使整体西方社会开始反思工业社会对人类及其文明的影响。欧美的大专学府,重新把所谓的“人文教育”(liberal / humanistic education),也就是今天我们称为“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的课程,加入大专课程,成为大学的核心、必修课程。其目的是要让大学生能够认识人类的历史和文明,并因此而更加认识自己,对自己、对历史、对社会更自觉。这是西方大专教育经历的第二次转向。

到了1980年代,西方社会的学术社群,开始反思自己跟西方以外世界的关系,美国史丹福大学带头把东方世界的文化经典,比如《论语》、《可兰经》、《源氏物语》,让東西文化在大专校园得以交汇。这就是第三次的转变。

从第二次到第三次,虽然整体转向“人文、通识教育”,但西方大学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技职或劳动技能训练,而是两者并重,满足学生的心灵和物质需要。

反观马来西亚,每每谈到大专办学目标、教学内容改革,我们总是把大学视为为市场提供劳动力的工厂,把失业问题丢给大专教改,完全没有意识到人文科目的缺席,无视工商业发展对社会文明的影响与冲击。

马来西亚至少落后60年

对照西方这三波改革,马来西亚社会的教育改革至少落后60年。而我们的亚洲邻居台湾、韩国和中国,他们早在1990年代已经追随西方教改步伐,反思大专教育的办学目标和课程改革,重新把通识课当成重点。相对于这些亚洲邻居,马来西亚的改革也落后了至少20年。把大学教育视为生产工商业社会劳动力的看法,其实是倒退到西方的19世纪。

今天国内大专教育这个困局,一方面固然是国阵政府自1970年代以来,利用各种扼杀校园自由民主、学术自治自主的政策操弄教育之恶果。但是,我们如果欲追求优质的高教改革,我们必须自觉到,西方的高教改革,绝非由上而下,也非由政治领域之领导人带动,而是由自发、自主、自觉的学术社群主导。

若国内大学只有教书匠,而无自发、自主、自觉的学术人员,共同努力打造学术交流平台,让学术同侪得以在其中反思、较量知识文明的发展,形成个别成员具备独立精神人格,但却共同对知识文明有关怀的学术社群,主动提出大学办学纲领,那么我们的高教改革,将不过是政党之间角力的政治舞台,或者是继续成为特定政党集团借以酬佣朋党官僚与族群利益的场域。

本文原刊于2008年4月9日<独立新闻在线>专栏“夜间飞行”。

越界与想象:反思民办媒体教育与社会变迁

作者:傅向红、李永杰
(本文于2008年1月24到25日期閒,同步刊载于《当今大马》、《光华日报》及《独立新闻在线》。)

前言

1996年,旅台知识分子曾庆豹向华教团体和董教总抛出一个问题:“华教运动,动或不动?”。曾氏指出,华教运动去政治化的趋势,使其从内到外,在华社的主流言说、政党政治和国家教育政策中,面临多重边缘化。自我漂白(去政治化)后的华教团体,仅剩下高度官僚化的技术体系,只能反射式地回应外界各种变化。

另外一名旅台学者林开忠,亦在《建构中的“华人文化”:族群属性、国家与华教运动》(1999)一书指出,华教运动以“再造传统中华文化”动员华社,一方面主要是因应国家的单一文化和教育政策之结果,另一方面,更不应忽略的是华裔中小企业也借此(即“再造传统中华文化”)表达对国家经济政策的不满。然而,由于文化的建构在对应/对抗国家的架构中操作,为了使文化成为民族统一论的根据,文化本质的复杂性及异质性就被忽略了,文化变得口号化与工具化。

因此,一旦国家祭出“经济发展”、“马来西亚国族”、“国家团结”等收编性质口号,稀释了华人经济性格的不满,华教团体既无法深化文化论述(这是把文化工具化的结果),又无法回应政治局势的挑战,而落入国家打造国族论述的陷阱,无力对抗国家的文化霸权。这也部分说明了何以2020宏愿可以收编80年代强劲的华教与民权论述。

曾氏和林氏的批评已经过了10年,今天的华教团体是否面临同样的困境呢?如果说曾氏和林氏的论述稍嫌抽象,那么董教总创办了新纪元学院,面临更多实际操作的问题,就可以借此具体验证上述的说法。本文欲藉新纪元学院之媒体研究系,讨论民办教育的困境与契机,更借此具体例证,再反思华教运动所面临的制度与策略疑难。

民办媒体教育缘起

要了解民办教育体系和媒体教育,首先须简单回顾我国媒体的发展和传播教育的历史。过去,私院开放前,国立大学的大众传播系只为STPM优秀生开放,平面媒体为传播系毕业生的主要(虽不是唯一)出路。直到1990年代末,付费电视及其它私营免付费电视相继成立,为当下年轻学子提供新的想象。同期私专的开放,进一步让传播科系大众化,不再限于高材生。不少传播系学生,均为当主播或明星而选传播科系,对新闻和文字几无兴趣。同时期私院传播科系的量与质,可以说反映了整体媒体市场的变化及年轻人对媒体职业的想象。

从高等教育和媒体两方面的发展轨迹来看,新纪元学院于2001年开办媒体系,自然置身于几种力量的拉锯:第一是经济力量,这方面包含了私立大专和私营媒体;第二是国家,它负责规范教育产业和媒体产业;第三是公民社会,因为新纪元学院乃华教运动的产物,根植于基层华语社群的支持。(见图1)

在此脉络下,新院媒体研究系的出现,到底有何特别意义?它该如何与其他私院同类别科系区别或竞争?如何回应整体的社会变迁和媒体技术变迁?其办学的进步性为何?本文乃从经济、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关系网络,探讨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学术正当性的建立。

媒体系与市场压力

相较于其他私立学院,新纪元学院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其“源自社会,回馈社会”、“民办学院,不为营利”的办学特色,让旗下科系得不以营利逻辑办学。即便市场上年轻学子多向往广电媒体、迷信技术训练,新院媒体系的课程设置,多年来仍然坚持以媒体素养和新闻学为主轴,其他领域的传播技术,如广电与公关,则为辅。

在办学过程,虽然民办媒体教育提出了自己的理念,但是大专院校无法、也不应该是象牙塔,它必然与社会、媒体业界互动。媒体业的变迁其实也对媒体教育提出了它的要求;技术变迁亦会引发社会对传播教育的新期待。

由于国家民主机制不够健全,一方面威权国家藉各种法令钳制著不同类型媒体的新闻空间;另一方面,财团因应剧烈的市场竞争局势,乃联合执政党团垄断印刷、广电媒体。在此客观政治环境下,媒体业主之间不只在牟利和生产效率上竞争,更利用旗下媒体,并迫使媒体从业员讨好国家,竞相争得统治精英的庇护。此一背景下,媒体工作的独立和自主性,面临巨大挑战;新闻内容的品质,更随著媒体所有权的集中与垄断,愈趋单元并逃离监督公权力职责,不利民主发展。

作为培养记者的教育单位,面对以上变迁,民办媒体教育自然不能置外于媒体从业员面对的各种法令、业主经营模式和政治结构的限制。它必然要能够提出一套观点和方法,让未来的媒体工作者,能够在媒体染缸中坚持和突破结构限制。因此,媒体素养(media literacy)必然是传播教育的重要目标。新院媒体系自创系以来开办的新闻学、传播理论、传播批判理论、新闻伦理与媒体监察、媒体法律与系统等课,正是为媒体素养而设,而媒体毕业生进入媒体业后,能否坚持理念,并突破限制,则是媒体教育成果的其中一个指标。

在此情势下,新院媒体系与业界关系经常陷入紧张,并偶有冲突,相互指责。业界一方面要求媒体系培育新闻专才,但另一方面却不希望新闻教育和专业对媒体现有运作提出质疑,这是两者之间冲突的来源。过去几年,媒体系老师介入528马华收购南洋报业、2005年哗FM经营不当恶性停播、2006年马华脱售南洋报业予张晓卿等事件,提出媒体经营模式、所有权等结构问题对新闻内容的影响,就是这方面冲突的部分例子。不少对媒体职业有美好想象的年轻学子,对于媒体素养及记者的养成,亦经常会无所适从,甚至反感、却步。

但由于民主进程与新闻专业及自由息息相关,民办媒体教育必须清楚教育的定位和内涵, 双管齐下,实务训练与媒体素养并重,使其有助于新闻专业表现,并符合民主社会的需要。这样不仅可以继承华教运动改革社会的传统,也让新院的媒体系有自己的特色,区别于其他营利机构传播科系的主流价值观。其目的并非让学生对媒体失望、却步,而是让未来记者对媒体业有更多认识,智与勇双全,得以在艰困的环境中坚持理念,并装备突破限制的技术与创意。正如马克思所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另外,90年代末期网路和数位科技的出现,一度让民间高度期待,渴望可以突破广电与平面媒体的困境与局限,但碍于国内网路基础建设缓慢及贫富差距大,上网和宽频普及率难以提升,科技鸿沟日益扩大。记者的工作----中介于一般阅听大众及消息来源(从政府单位、工商机构至知名人士与市井小民)之间,对自然与社会现象的定时记录、解释、分析与评论的人----其实并不会因为传讯技术的革新而消失。

诚如台湾新闻系教授冯建三(2006)所言,不同的媒体,记者需要的仍然是好奇心、提问、观察、纪录、分析、解释、呈现(从文字至音象)之技巧与能力。因此,新院媒体系的教学内容乃聚焦于、并紧扣马来西亚的社会、文化与政治情境与脉动,培养学生接收、记录、提问、解释、分析与评论社会现象的能力,再辅以各种不同媒体技术的呈现技术训练。

简言之,媒体系的正当性和进步性,乃建立在华教运动的传统和马来西亚的媒体、文化、政治、经济生态中,其价值观则孕育自华教运动过去的民权斗争精神,且不能失去对传播技术的跟进与反思,才会符合新院的办学特色之一:“人文为本,科技为用”。

媒体系、公民社会与威权国家
上一部分的讨论可以看出媒体系与业界的关系紧张,乃媒体系办学的第一个外在压力。源于社会运动及华教背景,新院难免与国家(state)有冲突和摩擦,这是媒体系面对的第二个结构压力。
国家的身份和功能是多重的。一方面它构成了学术鉴定机关,为大专教育把关;另外一方面,执政党团藉由各种国家法令,对新闻业和媒体业设下许多限制,防堵新闻界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见图2)

过去,董教总和国家常年有冲突,主要展现在华小和独中教育的课题上,华教运动向国家争取更多的文化、母语教育自主权,并持续监督国家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问题。新纪元学院成立后,曾经有人认为华社创办大学,要有创办独中的勇气,不必迎合国家标准。这方面的论者认为,提升教学品质和成果,让口碑擦亮新院的招牌,不必看国家脸色。

但旅台知识分子曾庆豹(1996)在十多前曾经提醒,过度吹嘘和歌颂华教斗争和独中办学的正当性是取得外国承认,会形成“反效果”,无意中把本国政府不承认独中文凭变得“合理”。

相较于华小和独中的历史,华教的大专办学经验才刚满十年。且不同于华小和独中,私立大专教育的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私立民办大学固然有其非营利特色,但是如何在大专教育市场中站稳,不仅考验华教团体的办学热诚,还考验民办教育团队的学术认知、教育专业、经营策略和行政能力。如何取得国家高教认证又不失民办教育的理念和特色?如何让民办教育的学术表现受学术社群认可?如何突破资源困境让行政更有效率?如何能在高度科层化的日常技术工作中突围,让组织的能动性不会陷入反射式回应?这些问题对90年代迈入新局势以后的华教团体来说,有特别的意义和挑战。

除了在申请经营证照和个别课程证照上,国家与私营教育有互动外,民办教育与国家的另一个冲突,在教学语言的限制和教学内容的干预上。这种限制,充分体现了威权国家意欲控制思想,把教育当成传播国家意识形态的工具。

面对国家垄断高等教育部的行政权力,华教运动的力量虽小,但这正是华教可以着力、必须努力经营的一点。最近几年,非政府组织之间常有合作,华教团体若学习并参与类似的合作,将可以扩大公民社会的空间,壮大民主的力量。

公民社会发言的其中一个管道,正是媒体。近年财团与执政精英联手控制媒体,逐步边缘化、淡化华教课题。华教团体和新院若要在各种国家权力下突围,更须主动关心其他非政府组织提出的“资讯自由法令”,同时了解现存各种限制新闻自由的法令对华教运动的影响。

过去几年,媒体系在论述上致力解构政治力和财团垄断媒体的局面,一方面符合民主教育的原则,另外一方面则有助于扩大华教团体的发言空间。例如2001年5月28日执政党收购南洋报业、2005年哗FM停播、2006年马华脱售南洋报业予星洲集团等事件中,媒体系老师比较国内外的报业制度、广电法令、频道分配等,就是这方面的努力。至此,可以看出媒体系与国家的另外一个冲突,在于对国家权威和各种媒体政策及法令提出质疑。

除此之外,媒体系在技术实验的教学上,也可以尝试突破现有的媒体垄断局面,提供公民社会新的传播技术与沟通平台。2005年媒体系成立自愿新闻录影队,鼓励学生实地拍摄重大新闻事件,包括马华党选、白小保校运动、中国报两名高层主管因裸蹲案辞职事件、反燃油涨价、反大道涨价、加影老店火灾、黄明志事件、声援缅甸人民烛光会、双溪毛糯麻风病拆迁、律师公会公正行等课题;2006年,该系实验更多影像计划,自设网络影像新闻部落格“没大媒小”(http://necmdmx.blogspot.com ),上载师生影像作品,同时推动一项试验性的时事清谈节目“你有你讲”。这些试验一方面可以视为试探网络节目、清谈节目深度和形式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其实就是在开创新的媒体空间。

自立媒体、开创自身平台,可以成为华教团体和民办教育突破主流媒体屏障的出路。

结语

曾有论者认为,华教虽源于社会运动,根植于社区,但所谓社区活动和运动,应该“超越政治”。这种“超越政治”的社区观点,落实在日常操作上,把打造社区限于文化、艺术一类的活动,把“社区”化約成零碎的、感性的、温馨的文艺活动,实为“去政治化”。藉文艺活动来凸显华教文化净土、文化自主的做法,吊诡地落入了马来西亚执政党团在政治上长期打压华教、排挤非土著及其文化的议程。

从华教的发展史来看,华教运动的起落、华教社群的兴衰从来不可能、也不应该去政治化。华教根植的社区不僅僅由文艺活动组成,它的发展向来都是国家政治力高度干预的场域,它的形成是由中文社群回应国家政策、结构、制度而产生。华教若逃离政治,等于远离民主,等于逃离它发源的根基。

源于华教运动,并继承民权斗争的传统,媒体系的正当性和进步性也自然无法置外于国家和社会,更无法脱离民主化运动而生存。它跟国家、媒体业的紧张关系,一方面是压力的来源,一方面也是促其反思如何维持进步性的动力。

参考资料:
曾庆豹“华教运动,动或不动?——谈董、教总的边缘化”,原载于1996年4月21日南洋商报C3页。

林开忠(1999)《建构中的“华人文化”:族群属性、国家与华教运动》,吉隆坡:华研。

冯建三(2006)“试论新闻传播教育学术正当性的建立:记者养成与媒介素养教育”,刊于2006年4月号《教育研究资料与研究讯双月刊》。

媒體教育與業界的另類接軌


我在新紀元學院媒體研究系任教已近四年。期間,不少業界朋友曾半諷刺的問:“你們不是有教傳播批判理論、新聞倫理和媒體監察嗎?為何貴系畢業生到了報館可以那麼快‘適應’報社文化呢?到底你們是怎麼教的?”。這樣的評論,是對新聞品質有所期待而發出的疑問。

這幾年,自己也寫過不少文章評論新聞品質,包括批評記者文字功力不足、標題不符内文重點、課題觀察失焦、政治學常識不足等。有些業界朋友就此直接嘲笑説:“與其經常批評報紙新聞品質低落,不如教學生寫好新聞”。

這些評論認爲,新聞品質低落跟媒體教育有關,至少對那些大衆傳播相關科系的畢業生來説是如此。它們並無惡意,只是期待媒體教育可提升新聞專業,卻每每讓我尷尬。就此,我想在新院媒體研究學會舉辦第四屆世界新聞自由日營之際,提出我對媒體教育與業界接軌的一些看法。

談接軌問題前,我們先了解我國媒體教育的一些狀況。過去,私院開放前,國立大學的大衆傳播系只為STPM優秀生開放,學生進入該系前或對媒體工作理解不足,但其錄取資格本身卻是一項吸引人的榮耀。90年末,付費電視及其他免付費電視相繼成立,日益豐富的本地製作節目,為當下學生提供具體想象。同期私專的開放,又進一步讓傳播科系大眾化,不再限於高材生。我碰到不少傳播系生(不單是我院系生),均為當主播或明星而選傳播科系,對新聞和文字幾無興趣。

除了學生的期待與素質,媒體教育也面臨師資問題。就媒體工作性質而言,它充滿活力和動態。新進、有專業和理想堅持的年輕媒體工作者,通常想要在製作前綫累積經驗,磨練專業技術。相反,媒體教育是較爲靜態的工作,沒有新聞前綫那麼精彩多變。青年工作者如要分享專業經驗,頂多會在某些院校兼兼課,不會放棄前綫工作去任專職。至於經驗豐富的業界老將,其薪資往往高於教育界市價許多,教育界的薪資,對業界老將幾乎毫無吸引力。

公私院校的教育定位和競爭壓力,也會影響其教學。在激烈的學生來源競爭下,像新紀元這種私院首當其衝的壓力是:如何堅持新聞專業的理想而不影響招收年輕學子的魅力。

從學生素質、師資來源和市場壓力三方面來看,或可説明傳播教育素質確在下降,導致畢業生能力不足,進入業界時表現不佳。然這種大環境結構問題,短期恐難有突破。因此,單方面寄望媒體教育改變媒體水平、提升新聞專業的想法恐怕過於天真。

然,這是否表示我們該就此放棄對媒體教育的期待?如非,媒體教育有何作為?回答這問題前,讓我再説一個經歷。

世新日不久前,我從另外一些業界朋友口中聽到另外一種截然不同的評語:“我們主管不敢請太有主張、太有理想、太會批評的學生,尤其是那些強調什麼新聞專業、倫理、自由、批判的畢業生”。

這些評語說明什麼呢?那位業界主管到底擔憂啥呢?我想這些不過是說明業界文化與專業導向的媒體教育,其價值觀是如此衝突與格格不入。

部份業界朋友對新聞專業和教育或有所期待(如本文開頭那種),但就整體媒體組織的運作而言,要的卻是聽話的工作者:不碰觸法令禁忌(即使是惡法)、不給老闆倒米、不觸怒國家。這些要求剛好跟新聞專業要求相逆。新聞專業要求記者圍繞公共課題,給各造利益關涉者發言機會。光是這點,本地許多媒體的作業就不符專業標準,反而是那些合標準的記者,恐怕要給主管警告說:“難道你要我們一起丟飯碗嗎?這是業界慣例,其他媒體也不會允許你這麼做的。”

當然 ,部分業界老油條可能會將以上問題歸諸法令限制、國家干預。但這些理由無法説明何以屍體照片、名人或一般民衆的隱私可以上報。撇除國家與法令問題,有者甚至直接宣稱:「媒體是商業,是利益導向的事業,take it or leave it」。

由此看出,堅持新聞專業的媒體教育不但難與業界接軌,怕還會招惹業界嫌棄。因此,專業導向的媒體教育難免與新聞機構、國家、媒體財團維持某種緊張關係,因為它必須從法令、業界文化、政治結構、商業邏輯着手,提出一套合理的新聞專業守則和倫理規範。

新院媒體系每年舉辦“世界新聞自由日營”的目的,也就是讓業界與教育界朋友聚集一堂,談媒體工作的困境與契機,讓學生提早認清業界的真面目,為他們注射預防針。除外,也是為了連結有專業理想的工作者,讓他們在去除組織壓力的情況下,談我們對媒體的期待,談可以合作的方案,合力擴大新聞空間、推動媒體、法令改革。

在巨大的結構限制下,這可以說是媒體教育與業界的另類接軌。讓媒體教育與業界保持緊密互動聯繫之際,不流於庸俗、不被市場邏輯和國家威權牽著鼻子走。這樣一個交流機會,也可讓雙方在捍衛新聞專業、自由和倫理的路上相互取暖,不致孤單。
本文原刊于2005年5月份的《東方日報》。

誰可以帶動校園民主?




2005年北半球春季可謂“名校校長風波” 季節。2月底美國哈佛大學校長Lawrence Summers有關“性別與數理關聯”之說,引起校內部份人士投不信任票,並引發大學校園治校及校長資格的討論。3月中,臺灣國立師範大學校長因資格問題被教育部停職待查以及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名單難產事件,進一步延燒校長遴選制度不夠健全的問題。國內,新紀元學院院長柯嘉遜博士月前向媒體宣佈55歲退休去向,亦在本地中文文化圈內燃起大專領導人的選拔問題,尤其是以學術和研究為定位的本地大專院校。

縱觀國外大學校長選拔制度,中、港、台、日、歐和美各有特色,但其制度設計考量不外乎在董事、行政與學術三者之間取得平衡,以符合治校綱領。因此,治校綱領可以說預設了一校之權力架構;校長及教職員聘任制度則可以說是反映了一校之綱領精神:即以“學術為主”還是以“行政為主”。港臺日歐大學大部份乃屬於前者,大部份美國學府(包括一流學府如哈佛和耶魯)則屬後者。

所謂的以“學術為主”或以“行政為主”,是指一校最高領導及行政主管的背景是否以“學術研究資歷”為主要人選考量,也就是是否要採取“教授治校”的模式。兩者之間並非孰優孰劣的問題,而是財政基礎、行政效率和學術三者之間如何取得平衡的問題。

在那些由政府負擔大部份大學經費的國家(法、德、英、台、日),其大學校長候選人資格多以學術為首要考量,行政資歷次要。但以目前在世界各國大學教育市場化的趨勢來看,世界一流學府也開始對行政資歷(如曾經擔任公私領域主管、系主任、院長、副校長等學術主管職位)、流動紀錄、公關技能、籌款能力等各方面做最低要求,英國和臺灣正朝這個方向發展,美國一流私立學府(如哈佛、耶魯)對這方面的要求卻是行之有年。

至於各層級主管是否全面落實“教授治校”,一般而言,視各校是否有意讓行政和學術全然分家。分開的好處是學術和行政人員可以各自專注從事自己的專業,不被另一方的事務干預日常工作;兩者合一的優點是可以培養學術人員的行政管理經驗。

不管是以學術還是行政為主,東西方國家一流學府現階段皆採取“校長遴選制度”(或稱“校長選拔制度” ),即透過一代表教授、行政、學生、校友和公眾人事意見比例的委員會,公開招攬(不一定公開候選人名單)或由第三者推薦具備大學校長資格條件的人才,然後以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的方式從候選人名單中遴選合適人選,再報請董事會(如美國哈佛)或教育部(如日、港、台)任命之。

所謂的公開招攬,不僅意味向所有(臺灣的“所有”僅限於“國內”,英美則以全世界為“所有” )適當人才開放機會,同時也意味著任人唯賢以避免“任人唯親”、“朋黨主義”或“近親繁衍”(如國內公私立大專現行制度下的現況)。有別于歐美百年校長遴選制的歷史發展,臺灣的“校長遴選制度”在1994年新大學法通過後才誕生,與臺灣民主化歷程並行,主要乃學術自治及校園民主派對抗國家威權和教育部魔爪的運動產物,而不僅僅是為了鼓勵競爭、避免朋黨主義。

最近台美兩國大學校長風波引起的討論,是如何完善原有的遴選制度。前者討論重點是,如何讓該制度可以更合理地實現學術自由與自治、避免教育部干預遴選以及避免校園民粹;後者則涉及校長的管理能力,如經費籌募能力、公關應變能力、爭取優秀生源等。縱觀這些辯論的提示,國內大專院校如果要採取校長遴選制度,則都需逐步考慮以下問題:

1. 確立治校綱領:以行政為主還是以學術為主?這一點可依各校現有制度的基礎而設計或修改。
2. 遴選委員會的成員比例?除了校內學術和行政人員,是否開放給學生、校友和社區代表?學術人員是否過半?以大部份歐美港臺日現制來看,為了確保學術自主空間,即使是以行政為主的哈佛大學,都以學術人員過半為准。
3. 在校長遴選組織章程設計上,是否有必要避免校長候選人與委員會委員勾結?例如中台某些大學的現有制度,沒有條例禁止候選人當選後任命委員會的委員為行政層級或學術層級主任,導致遴選過程出現買票行為。
4. 候選人資格該考慮哪些項目?以行政能力為主還是以學術能力為主?是否設定年齡限制?
5. 如何招募候選人?是否向國外人才開放?要否聘獵人頭公司協助?是否限制校內教職員參選?
6. 候選人名單是否向公眾公佈?選前還是選後公佈?
7. 任期?連任次數?連任方式?由誰規定?
8. 選舉方式是直接民主(如全校學術人員和行政主管一齊投票)還是間接民主?臺灣許多公立大學因采直接民主制,經常造成民粹或難產。
9. 一階還是兩階選舉?英法德三國采一階選舉,其餘國家則多由遴選委員精選2、3名後,向董事會或教育部推薦,並由後者從中擇一任命之。

以上為“大學校長遴選制度”的一些粗淺見解,完善的遴選制度或章程設計,只要在搜尋引擎上輸入“校長遴選制度”、 “校長選拔制度”或者“selection of principal/ president”,就有數十萬筆資料可供參考。反倒是推動該制度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和群體動向,值得我們關注。以後發展國家的歷史來看,許多教育制度和機構還在不斷改革,不管是以營利或非營利為主的私立大專,還是由國家出資的公立學府,如果要推行校園民主、學術自主或者是“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恐怕都免不了要面對董事會的威權或者是教育部的魔爪。

在國內,到底誰會是馬來西亞校園民主和學術自治的先鋒呢?應該不會是財團、董事會或者教育部吧。


照片:美國漫畫諷刺Summers言論風波。
本文原刊于2005年4月21日的《東方日報》。

Monday, November 06, 2006

從衛生政策看國家特性與功能


從醫療服務的費用來源及分配模式來看,一國的衛生政策,可分普同模式、保險模式或殘補模式。

在普同模式下,一國之公民取得醫療資源的機會不因付費能力高低受影響。它不分階級、平等對待公民的方式,就像保姆一樣無微不至且公平,因此經常被稱爲保姆國家或福利國家。在殘補模式底下,國家會依收入劃分公民階級,凡符合國家定義的貧窮公民,其醫療費用由政府補貼,非貧窮公民則須自費或部份負擔醫療費用,因此,公民取得醫療資源的機會依付費能力而異。

在保險模式底下,消費者必須預先繳交保險費、出示保險卡或繳費証明,才能享用醫療服務,該模式可進一步分爲「俾斯麥模式(Bismarckian Model)與私人健康保險制」和「單一保險制與多元保險制」四類。「俾斯麥模式」與「私人保險」的差別在於保費收發的管理單位:前者由國家委託特定管理機構收發與管理保費,是國家與國民之間的社會契約,一般而言具普同特色;後者由私人財團管理並且以營利爲目的。採取「俾斯麥模式」者,其制度多稱「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健康基金」、「社會安全基金」或「社會保險基金」之類,因各國政策發展史而異。「單一保險」與「多元保險」差別在於保費管理單位的多寡,前者只由一個機構或單位負責收發保費,後者由兩個或以上負責。多元保險制實為市場競爭制的一種。

不同國家,這四者可能自由搭配組合。台灣和加拿大的「全民健康保險體系」由國家經營單一投保或醫療費用管理單位,因此是單一制國民健保;德國的「法定健康保險」(GKV)1997年以前為單一制國民健保,之後則改爲多元制國民健保;美國的福利政策是殘補式的補貼特定人口,而不是以公民權利同等對待每個國民的健康權利,大部分民眾須自行負擔醫藥費用或由雇主代向全國多家私人投保,因此是多元制私人醫療保險。

「國民健康保險」與「私人醫療保險」的另一個差異在於民衆納保的自由度。在「國民健康保險」底下,國家立法強制公民付費投保,來達到全民健康的風險分攤 ,而「私人醫療保險」則是由民眾自由自愿納保。

大部份國家的衛生政策混合了普同、保險和殘補三種模式,很少單純屬於一個模式,其差異在於何種模式佔主導地位。有些國家則從一個模式,逐漸演變成另外一個模式或混合模式。在醫療費用逐日上漲及國家各部門之間相互競爭預算的情況下,原採普同制的國家,可能會引進「第三者者」或「市場競爭機制」等「理性管理」來提高服務效率和品質以及降低國家衛生支出。在1980年代登上各國政治舞台的「衛生政策改革」 (healthcare reform),就是辯論「大國家與小國家」和「競爭與管制」,何者為公共資源的最佳分配機制。

普同模式和俾斯麥制其官僚體系龐大,故稱大國家。它會積極分配公共資源,不任市場主導,盛行於社會民主福利國家如北歐;主張小國家者,把醫療視為債務而非公民權利,利用市場機制來提高分配效率和品質,國家只消極制定市場規范,只有當市場失靈時,才做殘補式介入,盛行于自由主義國家如美國。

馬來西亞的衛生政策亦如是。獨立后初期,衛生資源由國家全面提供,因此為普同模式。1983年由ADB和首相署EPU聯合提出衛生政策改革,加上1980年代馬哈迪政權啟動私營化政策,晚近25年來,國家分配醫療資源的角色逐漸淡化,私人保險和私界醫療漸代之。

馬來西亞的政策轉變軌道與北歐福利國家和北美自由主義國家不同。後兩者是先有現代化民主,再有80年代的理性政策辯論。馬來西亞醫療資源雖採普同制,但在威權政府下,未經阻力和公共辯論,就輕易地將之私營化。一連串缺乏透明的醫療私營化政策,任由私界蠶食、公部門私吞國家資源。如今,馬來西亞的「衛生產業」不再單方面由國家「壟斷」,而是混合了公部門與私部門以及私人非營利團體。任何衛生政策的轉變,必然牽動「衛生產業」內各個生產者與使用者的利益,致使醫療資源重分配問題與政策辯論更趨複雜。


作者注:本文原刊于2005年7月份《東方日報》,已經過修訂。

Thursday, November 02, 2006

集會自由的理與法



5月14日檳州一場討論憲法的座談,因一群約莫400人的臨時團體抗議,被迫取消。示威者的行為引起部份國會議員韃伐,並掀起電台時事叩應節目聽眾的齊聲討伐。後者多把焦點放在警察維持公共秩序的角色上,幾乎一致認為示威者活動未申請準証,乃非法集會,警察毫無疑問應該加以限制並懲罰非法行為,並舉出例子「揭穿」警方「雙重標準」、厚「此」薄「彼」。

這樣的討論方式,讓我非常焦慮和擔心。我想起了許許多多國內由非政府組織或社會團體發起的示威活動,由於國家行政權獨大,嚴控集會準証發放,以致許多和平示威活動流產或得冒險以「非法」方式進行。2003年7月份,王麗涓奸殺案後不久,警方曾經兩度拒發集會准證於婦女行動協會(AWAM),使得該團體原定當月20日于吉隆坡穀中城展覽中心舉行“公民反性暴力:營造安全公共空間,朝向無暴力社會”的集會流産,便是一例。

結社與集會自由乃基本人權,馬來西亞憲法第10條1(b)和1(c)條亦有明文如是保障。這兩種自由,亦是政治得以維持自由民主運作的前提。但是由於馬來西亞執政集團訴諸威權手段鞏固執政優勢,在國家行政上經常厚此薄彼,寬鬆對待執政集團的造勢活動,嚴格管控民間團體的集會自由。因此,符合民主政治正當性的集會活動,在馬來西亞經常被判為「非法」。今年2月份油價上漲後,部份民間團體多次發起和平示威,前往國油雙峰塔抗議油價上漲的活動,雖然沒有集會準証,卻不能說是不正當。在民主社會裡頭,集會抗議國家政策,乃公民之基本權利,亦是權力監督機制的一環。

儘管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權利,然而由於行政權獨大,國會只是立法的橡皮章,許多不正義的法律得以輕易通過。保障公民基本自由權利的抽象原則,在憲法得到肯定,但卻在具體的法律與國家行政措施中被剝奪。例如,許多法律條文明列部長擁有最後裁決權,甚至不容法院挑戰。以集會自由為例,警察單位動輒以維護「國家利益、種族和諧」為由剝奪公民集會權利。

「法」不只是刑法,否則它只不過是封建帝王的權力延伸,實現統治者意志的暴力手段。立憲國家的法,包含的是一套有關保障公民自由和權利以及限制國家權力的程序與原則。因此,當執政集團動輒以種種理由,把「法」降格為刑法或懲罰的手段,而無視「法」也是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的體系,則是對法治精神的侮辱。因此,肯定結社、集會、示威與遊行的權利,就是恢復法治的精神。

相較於有些人指控示威活動「非法」,呼籲警察取締的舉動,「聯邦憲法維護全民權利」研討會主辦單位Aliran並沒有訴諸警隊暴力壓制示威者,而支持示威者的集會自由,但要求對方以理性方式對話,勿破壞該研討會,顯示後者之泱泱大度,甚具民主理性風範。那些以「活動非法」和「避免雙重標準」為由,主張警方應取締示威活動者,應當向該研討會主辦單位的理性和法治精神學習。

說到底,主辦單位舉辦以上研討會的目的,不正是努力要讓大家重新正視憲法的重要性和法治精神嗎?那些否認示威者集會自由,扣之以「非法」罪名之舉動,似乎與執政集團長期否定集會自由的獨斷唱和,並與研討會的目的背道而馳。

這次事件引發的民眾反應,除了顯示民眾對警隊失去信心,也反映了民眾對國家功能與政治的看法,缺乏公共規範與法治的理解。「雙重標準」、「厚此薄彼」這樣的道德用詞和檢測標準,或可以有力揭穿警隊的虛偽,卻無助釐清示威這種政治行為的正當性與合法性問題。放大警隊執法的虛偽面貌,或可以讓民眾發洩對警隊表現失望的感受,卻不一定能整頓警隊。國家警隊的整頓,還得依賴一套透明與民主的制度,也就是法制所保障的各種程序與原則,才能有效進行監督工作。


作者注:本文原刊於2006年5月24日<東方日報>名家版,刊出時經若干增刪,本文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