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哗!FM”停播事件:兼论社会运动升级为制度批判的必要
粉丝”的星星之火或可燎原
作者/特约评论 Nov 21, 2005 06:23:31 pm
编按:作者来稿原题为《反思”哗!FM”停播事件——兼论社会运动升级为制度批判的必要》。
【曾剑鸣、傅向红撰述】“哗!FM”停播事件热烈了一阵子后,近期逐渐转弱。《东方日报》执行编辑黄金城二度为文批评保“哗!FM”运动,指其误把商业问题当作政治问题。随后,政治评论员潘永强先生发表了《粉丝社会还是公民社会?》,提出反思网络联署保“哗!FM”运动,并引来《独立新闻在线》总编辑庄迪澎撰写《粉丝与公民社会不能一刀切》一文回应,掀起了这个热烈话题,其效应仍在中文网络扩散。
本文主要响应潘文反思“哗!FM”停播事件 ,并检讨“哗!FM”停播事件对于广电媒体运动的意义与效应。
潘文主要论题乃“粉丝与公民的区别”,借由比较“网民联署保‘哗!FM’运动”的热络与“网络联署废除大专法令、捍卫校园民主”的冷清,提出了“粉丝不同于公民,没有明确的政治理念与公民权利意识”以及“公民社会夹杂了民主与反民主倾向”,由此点出自由民主运动进程中值得深思的现象,文末提醒网民联署保台运动不可混淆政治问题与商业问题的界线。
如果我们同情地理解潘文,潘文似乎无意全盘省思“哗!FM”停播事件引发社会反应的各个面向,因为至少潘文并没有回应“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WAMI)发表的《从“哗!FM”停播事件检视“国家广电政策”》(以下简称《检视广电》),其中该文点出了深化“哗!FM”事件的运动层次,串联媒体阅听人,推动广电媒体自由化与公共化运动。
本文乃延续《检视广电》一文的关怀,试图回应潘文对于网民联署保台的批评,并质疑潘文援引林敬益谈话,把“哗!FM”停播事件定性为“商业问题”,把林敬益当作“维护市场自由的使者”,其实忽略了国家广电法的问题,也忽略了林敬益的谈话脉络。同时,本文也希望延续潘文对“哗!FM”事件的检讨,进一步反思“哗!FM”停播事件运动的过程及其缺失。
检讨网民联署的策略失误
面对“哗!FM”停播消息,当时社会上提出的反停播策略有:(一)政党关说:主要希望透过执政党马华游说(施压)广电资本集团,放弃停播计划。(二)社会施压:透过社会舆论施压广电资本集团,放弃停播计划。(三)部长介入:主要透过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林敬益介入,促使广电资本集团,放弃停播计划。(四)收购计划:征求华资商业集团收购有关广电资本集团,保留”哗!FM”电台。
回顾“网络联署保台运动”,动员的主力来自“下班红绿灯”四位主持人以及“哗!FM”支持者。
前者主要透过向媒体放话,呼吁华社关注“哗!FM”停播。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下班红绿灯”四位主持人利用该节目时间,在空中呼吁支持者上网联署或将联署传真到电台,有人将协助传真而来的名单上传到网络。其活动最高潮是在雪华堂办的一场讲座,“下班红绿灯”数位主持人说明“哗!FM”停播的症结。
后者,即“哗!FM”支持者,则设立联署网页,并透过各类媒体呼吁支持者上网联署,最后累计了上万个签名。网络联署以公众利益为由,要求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林敬益介入该台商业运作,以阻止“哗!FM”停播。(参越:网民联署保“哗!FM”请愿书)
由此看来,网民联署采取的策略主要是上述第三项,即要求部长介入。
《检视广电》曾将“反对‘哗!FM’停播”的理由或目的归纳为两类:(1)基于族群利益:华文广播台很少,不应随便停播;(2)基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私营)电台应以公共利益、社会功能为先,商业利益为次。
然而,从整体反对“哗!FM”停播事件来看,不管民众基于什么理由反对“哗!FM”停播,其所诉诸的策略都与其主张的理由没有必然关系 ,这点凸现了其实整个“网民联署运动”,对公民运动的政治理念缺乏实质认识。整个庞大的联署运动虽然宣称其理由是为了公众利益,但诉诸部长介入的策略却是壮大国家威权体制的魔掌。
网络联署书要求部长(国家机器的执行者)介入“哗!FM”停播事件,但是对于这个要求国家介入的方法与权限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似乎无视这有可能强化国家威权体制入侵公民社会。这样的策略,恰恰背离了当初该运动所要求推进公众利益的理由。
这就难怪潘文指责,粉丝没有坚定的政治理念了,因为他们恰恰无法看出其策略与目的的矛盾,乃至整体的运动方向与本质意义。庄迪澎的回应,点出了WAMI的介入试图让保台运动升级为国家政策的讨论,但并没有呼应潘文对网络联署书要求国家介入的方法 方法与权限的检讨。庄文为国家介入行为辩护,并指出关键是如何介入及介入权限,但他没有检讨网络联署书的内容。
《检视广电》早就指出:“私人营利公司不同于非营利集团,有其特殊市场利益考虑。要求国家直接施压私营广电媒体,企图藉此使其维持“公共”论坛功能,其实只能适得其反,助长党国支配结构,蚕食广电市场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该文也指出:“马华(公会)介入ntv7华语新闻和‘哗!FM’停播事件的方式,并不适当。马华(公会)在三起停播事件中,以个案方式处理‘哗!FM’和ntv7华语新闻,通过释放局部利益维持支配权,犹如挟持者大喊释放人质,与他们处理华小教育资源的方式乃异曲同工。”
这也就是为什么《检视广电》对于网民联署运动持保留态度的原因。
不过,《检视广电》确实无法针对“哗!FM”停播提出具体有效的保台策略。该文将停播问题归咎于“国家广电政策的限制”,指出“广电政策的政治限制导致广电市场不能获得公开稳定的发展。因为即使异议言论有市场价值,但是面临政治风险也高,导致资本积累不容易。政治与市场的障碍互为表里,使得广电媒体的生存与发展严格受限。”
《检视广电》认为:“碍于异议言论和公共论坛缺乏制度保障,随着公司所有权易手,扼杀了它的公共功能。制度保障若未建立,即使有更多的‘下班红绿灯’和‘爱开唛无障碍’都可能只是昙花一现。”
制度性和结构性的限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去除或改善,《检视广电》意在推进更广大的广电自由化与公共化运动,所谓自由化就是指,去除广电法赋予部长的过大权力,减低国家对异议言论进入广电市场的各种障碍,最终目的在于提倡“反垄断、鼓励竞争”的概念,限定单一媒体市场占有率;去除国家对广电节目的内容干预、限制和规定。而广电公共化的概念,则关注电波为公共财,广电频道不应该全盘私营化,因为市场竞争和商业逻辑免不了弱肉强食,缺乏资源者自然无法平等竞争广电资源。因此,催生“广电公共化”者,主张国家成立“公共电视”,并由独立委员会经营之,让广电媒体不受市场竞争和盈利目的所限制,得以为各种利益、弱势群体服务。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哗!FM”电台员工,乃至“下班红绿灯”几位主持人,当时也没有提出具体的策略与行动来保留“哗!FM”电台(保台由台迷发起,并非由电台工作人员)。这点引起了部分评论人质疑何以当事人沉默,并且批评“下班红绿灯”数位主持人的动员方式,有打造个人舆论光环之嫌,目的不在切实地推进“广电运动”。这点底下再做详论。
国家广电法的威权性质
广电媒体利用电波与发射器传播讯席,后者可以是私有财产,但电波频道乃公共财,因此不同于平面媒体的讯息传播发送性质。由此看来,国家必须立法清楚、公正、透明地规划电波的公、私营用途,强化广电媒体的公共功能,因此广电媒体的规范与限制要比印刷媒体来得大。为此,傅向红整理了国家的《1998通讯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并写了《通讯多媒体法与广电运动》指出国家广电法赋予部长过大的权力,反映了威权国家巩固自身威权和垄断广电资源。
2005年9月23日,Media Prima完成收购另外一家电视台Channel 9,接着10月27日又收购ntv7电视台的100%股权,成为马来西亚唯一且最大的(私营)免付费无线电视公司,使得免付费电视业格局倒退至1980年代,国营与私营两家联合垄断的局面。国营电台缺乏独立性,沦为党国势力传声筒,而私营电台则乐于以商业因素为由,包装朋党垄断的实质。这在在证明本国现有广电秩序在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垄断中,抵制了异议言论的传播。
我们必须看到,所谓商业的垄断及其管理的问题,与其说是经济的因素,不如说是威权体制的朋党经济所造成。因此,潘文抽离了广电法的威权脉络,单纯地呼应林敬益的言论,把停播看成“商业问题”,实在不得要领,没有看到正是所谓的“商业因素”幌子掩盖了朋党垄断广电的严重性。潘文没有注意到,林敬益在“百万签名也无用”后面,还有一句“什么是社会责任?我国也没有卡达山语或泰米尔语电台啊!”。
这显示林敬益只着重广播法赋予他核批执照的权力,无视该法同样要求他对各个弱势社会群体和偏远地域履行广电普及化的责任。另外,CMA1998第二章“普遍竞争惯例”,第133条至第139条仅空洞地宣称要“制约反竞争行为”(Prohibition on anticompetitive conduct),但却没有具体规定何谓“反竞争行为”(即俗称的“垄断行为”),使得部长逃离执行反垄断的目标,甚至以“商业问题”为由放任朋党垄断。
换句话说,为什么”哗!FM”停播事件引来民众的愤怒,追根究底还是因为在现有环境下,广电媒体执照得来不易,私营公司主要借助朋党关系营造自己的广电事业,其利用了公共财,因此理应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批判。
社会运动须发展为整体的制度批判
然而,这个公众的监督是怎样的一种监督呢?我们已经看到,国家威权体制一旦成立,其影响深远,因此任何不公义的问题无法以个案方式来解决。举个例子,一旦国家政策不利于华小,我们就不可能冀望于透过局部、个别的学校津贴来解决整体华小问题。个别不正义,其实是普遍不正义的表现与证明。
为此,归纳庄文,我们同意他的观点,即公民社会乃由各种社会、政治、文化改革团体组成,保卫电台只是其中一种,公民的特征不一定是要参与完所有各式各样的运动才能取得。二是,马来西亚社会的抗议规模,经常与课题的切身程度与迫切程度有关,公民社会的壮大需要一点一滴积累,这次粉丝保台如星星之火,也许可以燎原。
不过,我们以为,正是因为许多民众的反抗运动,并没有自觉到自己是广大的整体公民反抗运动的一部分,乃至政治反对运动的一部分,因此限于局部的琐碎意识,为党国势力分化而瓦解。
换句话,今天我们必须深思如何把各种社运运动结合,进而形成庞大的政治力量施压国家体制改变。我们必须有整套的政治理念,协调整体的政治反对运动与个别社会运动的关系,例如 ,说明广电法的威权特性与“哗!FM”停播事件的关联;如何解释抽象的言论自由与个别民众的生活有关。台湾的反对运动经验告诉我们,正是民进党充当社会运动的火车头,结合了社会运动与政治反对运动,使得国民党的体制受到整体的挑战。
过去,WAMI指出了,反对政党收购媒体运动的原初目的,在于维持华文报业脆弱的相对自主性,意在迫使政党勿干涉媒体运作。然而,形势发展使得我们更能看清,媒体独立运动其实是自由民主运动的一环,应该把运动的关怀的重点提升至制度批判的层次。所谓的制度批判主要指两个主题:一、关注言论自由为社会批判的前提。这导向我们关注一切压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二、关注言论自由保障背后所牵涉的整套政治制度设计。
因此,“哗!FM”停播事件,提供了一个契机,那就是凝聚台迷,并进一步将其转化为公民,共同讨论广电政策以及形成阅听人结社,再逐步推动广电自由化运动。然而,分析整个“哗!FM”停播事件的动员方式,整体事件还没有形成自主的公民意识,进而关注广电法问题。
“下班红绿灯”数位主持人的动向也值得关注,他们很巧妙地利用了所谓的华文情结以及言论自由等口号,凝聚民众的情绪。这个结果就是使得数个主持人成为舆论明星,但整个运动却无法提高民众的公民意识,只停留在支持者或粉丝的阶段。其后续的WA Online发展,更凸显了主持人缺乏专业。例如:有关刘伟勤引发雪华青与华总青之争议事件,WA Online竟然只访问刘伟勤,没有给予雪华青发言的机会。这点似乎背离了“下班红绿灯”强调的公共精神。
至于网民联署,只是一味要求部长介入,一旦部长宣称拒绝介入,整个运动随即停顿,可以说是相当脆弱,显示其缺乏全盘考虑。他们没有看到“哗!FM”停播事件表面商业因素的暧昧性,使得问题很难从政治角度切入。再加上缺乏制度批判的考虑,使得运动无法升级,至今仍没有发展成阅听人结社与挑战国家广电法,确实令人遗憾。
我们认为,近日中文网路媒体因潘文与庄文而掀起“精英与大众之争”,并没有对应到停播事件的症结。希望这次的检讨,可以再次引发各界思考,考虑组织阅听人联盟,继续关注广电议题与国家法令,让粉丝转型为公民。
曾剑鸣是“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负责人,傅向红现任新纪元学院媒体研究系副主任。
文章出處: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763.html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