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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25, 2010

從“嘩FM停播事件”檢視“國家廣電政策”

從“嘩FM停播事件”檢視“國家廣電政策”

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盟(WAMI) 發表(2005年9月25日)

前言
2004年10月,傳聞NTV7華語新聞將停播,後來迫於中文平面媒體輿論壓力,其高層宣告繼續播放。2005年8月和9月,“嘩FM”兩次傳出停播,中文媒體同樣予以高度關注,該事件仍在發展中。

維護媒體獨立撰稿人聯盟自詡關注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自當關注多次停播事件。我們欣慰閱聼人以及社會團體開始組織起來,捍衛公共言論傳播權利。我們以爲這次事件正是檢討國家廣電政策的契機,必須從結構上揭示整個問題的根本,才能看到廣播電視媒體(簡稱廣電媒體)的發展所受到的根本限制。而這個討論也關乎出今後市民推動的廣電媒體運動的方向。

有關NTV7華語新聞和“嘩FM”停播事件的討論,可歸納為兩點:(1)馬來西亞華社廣電通道很少,“NTV7華語新聞”和“嘩FM”均屬華社的廣電通道,不應隨便停播;(2)(私營)電視臺/廣播臺應以公共利益、社會功能為先,利益為次。

以上兩種意見預設:只要廣播可以發揮社會功能或公共功能,就可以保障某個族群或語言弱勢群體的利益。

要求廣播臺、電視臺發揮公共功能,以保護弱勢群體(不一定限於華社)的呼聲,是個進步的籲求。不過,我們以爲不能從“保護性”的觀點出發,消極地重視“保存”族群文化特色,而是必須看到事關國家廣電政策的建構,審視各種言論與文化是否能獲得國家制度的保障,為各類群體建構基本的發聲管道。

檢視“國家廣電政策”

我們以爲目前有關“嘩FM”停播事件的討論,均把矛頭指向“私營”廣播/電視公司,要求它們發揮難有盈餘的公共特性,獨欠討論與批判國家廣電政策。我們認爲多次華語廣播/電視停播事件論述中,遺漏了一些問題和觀點。這些問題或觀點如下:

國家才是負責分配公共財的單位

大氣中的頻波是公共財,就像海洋、沙灘、空氣一樣。馬來西亞的廣播/電視界,無法培養出清新的公共論域或照顧弱勢需求,原因有二:(1)國家沒有訂定透明且清楚的頻波分配政策,例如依照“盈利vs非營利”、“公共vs私人”等廣播/電視臺類型等分配頻波;(2)依照1998傳播與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 and Multimedia Act, 簡稱CMA),能源、水務及通訊部長擁有最後權力決定“網絡設備提供者”(Network Facilities Providers) 、頻波分配(Spectrum Assignment)、内容(Content Application Services)等証照的發放。這都顯示國家廣電政策充滿保守威權色彩,缺乏開放性的競爭,不能提供自由言論的制度保障與發展。

廣電市場缺乏自由競爭發展空間

基於國家廣電政策的限制,進入廣電市場面臨諸多限制。“嘩FM”的老闆,不管是Natseven TV Sdn Bhd還是Media Prima ,他們都是執政集團的盟友。2005年9月23日,Media Prima已完成收購另外一家電視臺Channel 9 ,成爲馬來西亞唯一且最大的(私營)免付費無綫電視公司,電視業格局倒退至1980年代,國營私營兩家聯合壟斷的局面。

正值“嘩!FM” DJ與閱聼人以及社團為搶救該電臺而四處奔走之際 ,馬華的星報出版有限公司(Star Publication)和莫哈末迪尼亞(Mohd Dinniah),RIMAKMUR SDN BHD主要持股人簽署了一項買賣協定,以馬幣700萬元現金收購該私人有限公司的70%股權及其電臺執照。這已經是星報出版有限公司第二張廣播執照,另外一張是它于2003年收購的Star Rfm Sdn Bhd。

以上收購事件,再再顯示執政集團和其盟友的政治野心和壟斷意圖。

廣電政策的政治限制也導致廣電市場不能獲得公開穩定的發展。因爲即使異議言論有市場價值,但是面臨政治風險也高,導致資本積累不容易。政治與市場的障礙互為表裏,使得廣電媒體的生存與發展嚴格受限。換句話,廣電媒體所謂的「經濟困境」,並不完全根源于經濟因素,其根本原因還是政治的限制。

“嘩FM”雖然是娛樂電臺,但它的其中一個節目單元“下班紅綠燈”,拓寬了時事論壇的空間,現在卻礙於異議言論和公共論壇缺乏制度保障,隨著公司所有權易手,扼殺了它的公共功能。制度保障若未建立,即使有更多的“下班紅綠燈”和“開嘜無障礙”都可能只是曇花一現。

馬華不應逃避國家責任

“NTV7華語新聞”和“嘩FM”面臨停播,是國家縱容黨國資本挾持廣電資源造成。執政黨是國家的一部份,馬華的干預,不應該逃避國家責任。

馬華應該執行國家該有的功能與職責,清楚、透明地制定一個公平、公正且可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廣播/電視政策或者是頻波分配政策。

身為國家機關的一部份,馬華在三起停播事件中以個案方式處理“嘩FM”和“NTV7華語新聞”,猶如挾持者大喊釋放人質,與他們處理華小教育資源的方式乃異曲同工。

建構公共廣播/電視臺

私人營利公司不同於非營利集團。國家或執政黨不能強制“私人營利廣電公司”執行“非營利的公共業務”,除非這家電/視台沒有這麽做是違反了廣電法或違反了取得証照的契約 。馬華介入「NTV7華語新聞」和「嘩FM」停播事件的方式,並不適當。我們不認爲要求國家和執政黨以個案方式處理私營電臺可以解決問題,反而鞏固了黨國資本的魔掌,破壞市場的自由運作。

比較可行的方式,還是讓公共廣電與私人營利廣電並存並行。以馬來西亞現有的廣電架構來看,現有國營電臺、電視臺(TV1、TV2、Ai FM等頻道),必須弱化其國家控制的意識形態色彩,使其內容更加自由化與多元化。那意味我們必須要求黨國勢力和新聞部退出國營電臺、電視臺。

長期而言,我們應該逐步推動公共廣電的設立,可以成立獨立的遴選委員會,負責遴選電臺、電視臺的管理委員會,其組成必須維持獨立性與公共性。而其財政來源,可以向私人盈利廣播/電視臺徵收稅務,直接充作公共廣播/電視臺的資金,不必再依賴政府的國家預算撥款,便可發展出公共電臺、電視臺。這方面有英國的BBC公共廣播台和電視臺模式可資參考。

另外,對於私人營利電臺、電視臺,國家應持續鼓勵自由競爭,保障市場機制充分運作,以發展出更多元富創意的節目,長期而言亦有可能培養出“公共特性”的市場,再直接從其盈利抽稅支撐公共廣播/電視臺。

結論:呼喚廣電自由化、公共化運動

這次停播事件,引發一些“嘩FM”的忠實聽衆聯署抗議,我們認爲是公民社會活躍的表現,是進步的做法。但是如果閱聼人只根據自己的品味和喜好,要求廣播/電視臺生産製作特定節目,只是對特殊品味或價值的捍衛,它不一定會帶動廣電資源的公共化發展。

廣播電視能否發揮公共論域的功能,有賴公民社會和閱聼人的持續監督,但是我們認爲訴諸“高尚”的道德情操,要求盈利公司執行非營利公共業務,無法讓我們看清華語廣電頻道多次停播的癥結,亦無助我們建立服務公共課題、弱勢群體的頻道。

要根本地解決頻道分配不公正的問題,就要呼喚廣電自由化、公共化運動,直接向國家和執政黨施壓,要求他們訂定清楚、透明、公正、公平的頻道分配政策和廣電法令。要瞭解“嘩FM”何以易手、停播,就得檢視該台業主與執政集團的關係、檢視“1998傳播與多媒體法”以及國家的廣電媒體管理方式,同時也要進行政治制度與司法改革,設立保障言論、新聞自由制度,誹謗控訴較合理化等。

我們以爲應儘量降低進入廣播業的門檻。這包括降低並清楚公開廣播執照所需的資格或條件,消除任何節目或語言上的不必要規定或限制,讓更多私營公司更靈活地提供廣播服務。這樣,即便它們都以追逐盈利為目的,但都會在在市場競爭下尋求各自的市場區隔,而其中一些就很可能會選擇“提供公共論域或照顧弱勢課題”。這自然會開拓廣播業者選擇“發揮公共/ 社會功能”的機會。

作者簡介:WAMI成立于2001年南洋報變期間,立意推動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網站為www.wami528.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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